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2014-03-08第18期

“东莞扫黄”的旋风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之所以是焦点,就在于官方的铁拳打击和网络舆论“东莞挺住”的两极分化。简单来说,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卖淫合法化”,即卖淫嫖娼究竟是个人自由意志的抉择,是公权力不应侵入的私域,应该去罪化,还是罪恶的渊薮,必须除之而后快?“第三只眼看健康”试从艾滋预防、人口贩运,女性主义等视角梳理其脉络。

一、新闻背景
一、新闻背景
一、新闻背景

1、媒体曝光东莞地下色情业,警方铁拳打击掀起扫黄旋风

 

2014年2月9日,@央视新闻在微博发布一则其记者暗访东莞地下色情业的视频新闻,内容包括五星级酒店裸舞选秀等,迅速掀起一股扫黄旋风。2月9日晚9时,东莞市公安局共出动6525名警力,对全市300多个桑拿、沐足以及娱乐场所同时进行检查行动,清查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而被媒体曝光的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均被迅速被停职调查。

 

广东的扫黄行动并非孤例,公开资料显示,从2月9日到2月14日,广西、陕西、山东、浙江、甘肃、黑龙江等地均有规模不一的扫黄行动,其中哈尔滨在2月12日那天,出动了4800余警力,清查了2700余家酒店洗浴等场所。东莞扫黄以来,各地查处卖淫嫖娼治安案件1300余起,查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组织淫秽表演等刑事案件181起,打掉涉黄犯罪团伙7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1名,停业整顿涉黄场所2410家。

 

公安部派出督导组督办东莞扫黄工作,要求严打卖淫嫖娼,深挖保护伞。有评论认为全国范围内的扫黄行动有望铺开。专家分析称,扫黄十分必要,但运动式扫黄方式值得商榷。最新的消息是,2月14日,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已被免去职务,10名民警被处分。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2、“东莞挺住”的喧嚣和官媒反击

社交媒体声援——“东莞挺住”的喧嚣

 

央视暗访视频播出后,也在社交媒体上造成舆论漩涡。而令人惊奇的是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央视和力挺东莞。

 

2月9日晚,“东莞挺住!”,微博大V账号@作业本和《南方都市报》评论版官微不约而同地发出悲情口号。

 

@作业本喊出:“平安东莞!!!天佑东莞!!!东莞挺住!!!东莞不哭!!!”。《南方都市报》评论官方微博@南都评论发文:东莞挺住!舆论对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揶揄和反弹,不仅是对报道本身的不满,更是对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惧的本能反应。媒体不是不能报道色情业,这个原始行业是否仍存在暴力血泪、娼妓们的生存状态,及其屡禁不止背后的权力庇护,更需要媒体关注。只有真相,东莞小姐才能真正不哭。

 

在众多声援中,新浪机构认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广东发布”,更是霸气十足,从2月10日起持续挂着“东莞挺住”的内容。“东莞你好,不要害怕嘲笑”,“东莞你好,不要害怕诋毁,请告诉他,因为挚爱,我们不会出卖灵魂。”等等。

 

对中国性现象保持长期关注的性学专家李银河在凤凰网资讯撰文称:卖淫嫖娼应该非罪化,性服务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不用管,相互之间是否给钱,也是出于自愿,“这实际上最符合人类性活动的基本逻辑”。李银河认为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区别在于,合法化是可以公开经营妓院或是公开允许注册的,国家可以收税;非罪化是指对于所有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不用去管,也不用罚款。

 

人文经济学会理事@胡释之郑重其事地宣称:“打击卖淫和计划生育一样,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权,须立即停止。”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的@邢建民律师发出号召:“组团去,拯救东莞!”

 

大V律师徐昕立刻“响应”说:“你们去,被抓后我会坚决声援。”

 

@人大陈伟称:性交易合法化好处极多,有一个好处是可以摧毁共产主义的假清高,利于解放思想,扫黄如今已经不得民心了,当主席是为人民服务,人家做小姐也是为人民服务。

 

2月11日,南方都市报再刊文章《项庄扫黄》,称:权力毕竟短暂,自由却是永恒的,蔼理斯观察人类性道德嘅(编者注:的)变迁时发现,人们慢慢开始认为,除非涉及子女问题,国家不应该横加干涉性关系。

 

新浪跟上,在新浪专栏头条刊登《扫黄将令中国经济雪上加霜》,又在醒目位置刊登《“东莞式服务”是市场改革的方向?》,指出“东莞式”服务受欢迎乃由于其“刻苦钻研”,不像“国内一些行业,特别是铁路、汽油、电力、通讯、航空业等垄断行业价格高,服务差,并导致相关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平安东莞!!!天佑东莞!!!东莞挺住!!!东莞不哭!!!”短短时间内,@作业本的这条微博转发超3万次。@吴主任的“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倡议也转发超过1万次。

 

有网友带调侃地说:“今晚,我们都是嫖客”。

 

甚至连联合国也卷了进去。联合国官微发微博称:“[抗击艾滋病]《艾滋病相关用词使用指南》指出,‘暗娼’、‘小姐’、‘失足妇女’等叫法都带有歧视或者价值判断的含义,并且会导致对于性工作者更严重的歧视和排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认为,性工作者和所有人一样应当享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不应当因为工作选择而受到歧视和侮辱性的对待。”

 

在一边倒的声援之外,也不乏一些中立或对立的声音。

 

泛滥的段子激起了反感。“想象一个未来世界,十七岁的女儿要买一个iphone10s手机没有钱问父母要,父母不给,女儿就去已经合法的院子里卖淫,不,进行性工作的打工。父亲知道后,大怒下打了女儿一记耳光,女儿找到了媒体,搬出联合国的条例,对父亲进行了深刻的普法教育,要他尊重女儿的人权,最后父亲因为家暴被捕。”作家@宝中堂用段子反驳@联合国。

 

@浅橙翎说:“那些说要把嫖合理化的人,你妈你老婆你女儿不觉得痛心吗”。

 

@让包子飞y在微博上说:“东莞扫黄是对的,百亿的色情产业,早就渗入政经各界,社会害处极大。对几十块钱一次的底层站街女,适用人文关怀。但对东莞滥用同情,你这是犯了单纯病。”

 

实名认证为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的@烧伤超人阿宝说出了自己的意见:“给性工作者争权益就争呗,我也支持。但暂别绑架全东莞良民百姓好吧?人家又没有姐妹妻女失业,有啥哭的?有啥挺不住的?”

 

“性的市场自由被等同于性自由,是东莞被挺的原因。看不到性买卖恰恰是奴役与控制的温床。主张性交易合法化的理由是在现实之中,这已经是既定的事实,应该予以追认,才能保障其工作权。但事实上,性交易中女性被剥削与欺凌,甚至制度性人口贩卖与强制的伴生,从来就无法依靠自由市场来解决,而是相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吕新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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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大裤衩”为央视大楼,近处大楼为人民日报社新大楼。遥相呼应。

官媒反击——人们日报连续四天发文斥“东莞挺住”

 

2月13日,在题为《是非界限岂能模糊》的文章中,针对“东莞挺住”等“杂音怪论”,作者指出,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那么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

 

2月14日,在题为《文明底线不容亵渎》的文章中,针对“卖淫活动是‘市场需要’”等观点,作者指出,思想解放,不等于胡思乱想,更不等于行为放纵;价值多元,不是价值扭曲,更不是价值沦落。

 

2月15日,在题为《媒体责任岂能丢弃》的文章中,作者认为,媒体牢记职责、敬畏真理,公共舆论才会少一些噪音杂音,社会心态就会多一些理性平和。

 

2月16日,在题为《治理责任不可含混》的文章中,作者认为,一再放任以致成了“黄泛区”,属于典型的监管失职。用“有利发展”给予同情,用“色情无罪”进行开脱,都是强词夺理,“更何况这后面还可能隐藏着权力寻租和腐败黑洞”。

 

作者表示,只有对色情行业泛滥时刻保持警觉、对违法行为始终不留死角,以良好社会风气为自己正名,东莞才能真正做到今天“不哭”、明天“挺住”。(人民日报批“东莞不哭”:你家里人知道吗?)

 

舆论分裂

 

舆论场的分裂,既是公众对央视作为公共媒体新闻操守的符号化印象的本能反应,也是为长期以来在新闻传播中被曝光、被追赶、被抓捕、被赤裸裸剥光置于镜头前的“小姐”们鸣不平。上层性消费的传闻和东莞市场化性产业的不同遭遇,央视的选择性曝光和警方的选择性执法引发了怨愤。

 

更有网友分析认为,对一切事物的解构,反传统,反权威正是现代性的标志之一,也是解构主义的现代语境下网民的行为模式。

 

不难发现,争论的核心是性产业合法化问题,通俗得说就是“卖淫嫖娼”究竟是应该合法化,还是去罪化,或者应该严厉打击。正反双方都有有力论据,如预防艾滋病,人口贩运,性自由,人权,社会道德何维系家庭等。

 

但在这场争论中,没有所谓“性工作者”的声音,作为风暴的中心,这个群体却“失语”了,甚至在公众的讨论中,也没有给她们的立场和利益以应有的地位。那么,首先应该从风暴的中心开始,去观察认识这个失语群体的生存状况吧!

二、东莞ISO和妓女生存状况
二、东莞ISO和妓女生存状况
二、东莞ISO和妓女生存状况

1、东莞的经济地位和繁荣富庶

 

在过去20多年里,东莞GDP增速远高于全国平均值。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东莞市GDP为5050亿元,首次突破5000亿大关,到2013年上升至5500亿元,增幅达9.8%,而全国同期GDP增幅为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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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东莞网络文化协会发布的一组图片所言,“莞式服务”,可以体现在机械制造每次作业0.01厘米的精确中,体现在快递服务每天收发50件货物的效率里。

 

而讽刺的是,为人所熟知和津津乐道的莞式服务,却是缔造了东莞“中国性都”“东方的阿姆斯特丹”名号的情色“莞式ISO”。

 

2、“ABS现象”、五星级酒店密度和情色短信使“中国性都”声名鹊起

 

有知情人士描述:

 

“东莞的朋友说,每到晚上,东莞就会出现ABS现象。ABS实际指的是广州、深圳和东莞的车牌,广州车牌是粤A打头,深圳是粤B,东莞则是粤S。一到晚上,东莞到处都能看到这三地的小车,所以谓之ABS现象。”

 

“在东莞的GDP中,包括了整个地下色情业和其直接、间接的关联产业,据估算有500亿元左右,这个较前几年也有增长。”一名了解东莞地下色情业的人士表示。

 

分析指出,在东莞的投资中,大量投资是港台等外地资本,本地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仅占30%。而这些民营投资中60%~70%,集中在酒店业和桑拿中心等地下相关色情产业。东莞有星级酒店九十多家,其中五星级21家、四星级25家,还有10多家高星级标准的酒店正在待评星级或建设中;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统计,东莞五星级酒店的密度,在全国都占第一位。即便放到全球范围,东莞五星级酒店的密度,也能排在前十名。

 

住在珠三角的人,无论男女,手机都能经常收到来自东莞的短信。短信内容尽管稍有点遮掩,但谁都能看懂,短信广告卖的其实就是女人。

 

3、东莞ISO

 

其实每个城市都有色情业,东莞成为“圣地”的原因在于,它的色情产业有着一套标准化服务体系,这可以被总结为莞式服务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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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周刊的报道,在大中华地区,东莞市、或者东莞周边的酒店桑拿业是这样出名的:收取400~800元不等的消费,性工作者在两个小时内提供15~30种形式的色情服务,其中大多数色情服务都以传统性行为方式以外的体验为主,并且把这种色情服务标准化——细致到开头的艳舞走秀,性工作者的面部表情,以及顾客可以获得的性高潮的次数。几乎所有的东莞酒店桑拿都要求顾客对服务进行分开十余个细节的事后评议,一旦小姐被认为怠工,或者不能吸引回头客,将被扣除薪酬。

 

香港《南华早报》曾给出一个估计数字:东莞约有10%的外来人口以不同的方式从事卖淫,人数在50~80万,而妓女人数超过30万。而有专家估计,色情业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职业妓女已经超过600万人。

 

4、妓女生存状况:妓女——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

 

性工作者入行原由和身份构成:

 

几乎每一个“小姐”背后都有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本文中小姐即指性工作者或妓女,性交易即卖淫嫖娼,不再一一指出)。曾有好事者总结小姐下海的原由:遭遇性暴力、失业、艰辛的生活、出身贫困、经济压力、情感挫折、被骗入行、被拐卖被迫卖淫、追求刺激、爱慕虚荣、拜金主义的笑贫不笑娼、挣快钱等。而其身份构成却相对简单,主要为来自农村,以及城市低收入者,低学历占绝大部分,但高学历性工作者有增加趋势。从年龄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未满18周岁。

 

凤凰网报道提及一名对东莞色情业有所了解的人士称,“可以说东莞80%以上的‘小姐’都是来自于农村,很多起初来东莞并不是做这个,而是在工厂上班,由于种种原因才选择做这个”。

 

人类学家郑田田在她的研究论文《红灯区:后社会主义中国的性工作者生活》(RedLights:theLivesofSexWorkersinPostsocialistChina)中写道:在上世纪80年代,资本变化开始在中国沿海地区崭露头角,大片的工厂区崛起,大批移民从内地涌来,他们在建筑业或装配线上工作,这些人的身份是工厂流水线女工、建筑工地工人等。

 

这些女工们每天在流水线上工作超过十二小时,还要常常加班,工厂管理极为严酷苛刻,稍有差池就被克扣工资甚至被管理者体罚虐待,而每月的工资在3000元左右(注:近期劳动力薪酬水平),这在东莞深圳这类经济开发区,仅处于最低工资水平。

 

网友评论道,打工如果和卖淫一样得不到尊重,而且收入不能较好抚养下一代,那她们做出卖淫选择不足为奇。工厂流水线的繁重劳动和低工资、富士康式管理的欠人性、没有希望的日复一日,正是这样的“血汗工厂”缔造了“性都”美誉!

 

@-高氏兄弟写到:绝大部分卖淫者来自农村,市民身份者多为失业者这一事实说明了底层民众生活艰辛乃其卖淫的主因。

 

典型一日:日落而作,日出而息

 

“每日生活是中午起床,到附近的餐馆吃上一顿。下午的时间可以用来逛街,或者去美容院。晚餐大约在6点,不过那时候卡拉OK厅的第一拨客人应该已经开始陆续进门了。在等待客人的过程中,小姐们坐在大厅看电视、聊天,午夜则是她们吃早餐的时间,然后在凌晨两三点回去睡觉。”人类学家郑田田在其研究作品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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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面临的歧视和危险

 

妓女堪称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妓女被绑架和杀害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

 

而她们在首先面临的就是歧视,对卖淫的女人,在中国社会,有严苛的道德谴责,尤其在传统保守、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农村地区尤甚。对妓女自身来说,即使以后脱离这个行当,大多数都会背负心理健康问题——她们中的很多人即使以后脱离这个行当,也很难逃避自身的负罪感和对自我的歧视,不能有尊严地生活。

 

最为常见和最可能的危险就是感染艾滋病等性病。在频繁的无保护的性活动中容易罹患性病和生殖道感染,炎症和皮肤黏膜破损的存在又可促进HIV感染和传播。一份包含462名性工作者的调查显示,462人中检出卫生部规定的8种性病中较常见的5种疾病,总性病感染率达78%以上,从多至少排列为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宫颈炎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其中查出艾滋病病毒(HIV)感染2人,占0.43%。另一项调查显示,同时感染2种(或以上)性病的,约占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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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8月31日,中国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28867例,死亡127758例。报告披露,低档暗娼HIV感染率较高,其坚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只有68.6%,艾滋病是全球15—44岁女性的主要死亡原因。防艾治艾,还是人类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怀孕流产:不安全性行为容易导致怀孕,作为她们职业的考虑,只能选择流产。频繁怀孕和流产对女性身体伤害极大。

 

无处不在的性暴力:无论是栖身星级酒店的高级场所、歌厅酒吧、还是站街的女郎,在她们身边,性暴力和性剥削如同家常便饭。郑田田在采访中说:“三个层次的歌舞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酒吧老板、客人和保安普遍使用性暴力——主要是因为有一些扫黄活动、法律约束和监禁。在我调查歌舞厅期间,我发现女人被打是很常见的事,比如胸部或腹部被踢,或者被酒吧老板、酒吧客人或者保安强奸。这种暴力的普遍性归咎于对性工作者的保护不力,她们的人身安全完全视扫黄活动和法律强度而定。三个不同层次的歌舞厅的主要区别在于性工作者的薪酬高低。”

 

她们每天需要提心吊胆突然而来的扫黄警察,或者遭受流氓和地方帮派的袭击,以及许许多多的危险环境,她们内部之间甚至也时刻提防着对方,怕被抢了VIP客人。所以每一个小姐,都有一个假的名字、假的故乡、假的个人故事。

 

黑社会勒索和控制:“黄赌毒黑”,色情业和地下势力以及人身控制等如同孪生姐妹,在有妓女的地方就有黑社会。社会民主主义者@红玫瑰lawyu说,“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妓女出卖皮肉和尊严得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要支付给老鸨,打手与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甚至是背后投资者的当地官吏。”

 

她们甚至需要冒生命危险,对于低档场所从业的妓女和站街女来说,这种危险尤甚。英国性奴案,澳大利亚性奴案,中国洛阳性奴案等妓女被绑架被囚禁和被杀害的新闻揭示了这个行业的极度危险性。@床运专家在微博写道:十年前兰州一位妓女在接客时遇害,留下大量思念丈夫和憧憬爱人的日记。我和同事一起采访潘绥铭教授,做了两起专题片《日记》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据潘绥铭教授掌握的数字,仅在东北某省会城市,某年就有200名小姐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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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还乡

 

“去她们的家乡看看,你就能理解为什么她们愿意在大城市里卖淫,忍受那么多暴力和痛苦。”在郑田田的研究中,单独有一章写小姐们回乡。郑田田以美国作家托马斯·沃尔夫的著名小说《无处还乡》(《YouCan'tGoHomeAgainEasily》”)为譬喻,她觉得,这其实就是小姐们处境的写照。

 

——她们经常抱怨自己老家恶劣的生活条件。交通闭塞、物资短缺、营养匮乏。在这种地方“即便有钱也没有用”。“一方面,城里工作的危险性让她们精疲力竭,另一方面,家乡的生活环境又让她们还是决定回到城里去。”

 

下面从宏观入手,将卖淫嫖娼放在时空中审视。

三、人类娼妓历史、现代色情产业和性观念
三、人类娼妓历史、现代色情产业和性观念
三、人类娼妓历史、现代色情产业和性观念

人类娼妓历史

 

有人类的时候就有了色情行业,有人类的地方就有色情行业。

 

英国动物学家珍妮·古道尔在非洲坦桑尼亚的冈比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所做的大猩猩族群行为研究发现,甚至在大猩猩族群,性也作为一种族群内部交易和抚慰的手段被使用。

 

西方学界有娼妓的产生起源于宗教的说法。古希腊“神女”,宣称献身于宗教,终身不嫁,专门在寺庙中靠服侍广大教众并获取供奉为生,其中也包括性服务。中世纪,基督教就宣扬娼妓不能消灭,不然世界上就会充斥着强奸与同性恋。印度至今还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印度教的许多宗教场所就活动着一些所谓献身主的神女,实际上是一些变相的公共妓女。1857年,英国医生阿克顿发表了《妓女》一书,认为妓女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还没有文献能证明妓女是怎样产生的,但有一条是大家公认的,就是管仲在齐桓公时期开始官办妓院(大概在公元前640年左右),开启了中国卖淫合法化的道路。《东周策》记道:“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有意思的是,妓院就诞生在宫中。

 

在历史上中国是不禁娼的。古代中国的妇女,按其角色,可以分为五类,即妻、妾、婢、尼、娼。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女子无才便是德”,相夫教子是已婚妇女的唯一追求。而妾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虽然年轻貌美,却不通风雅。对士大夫和文人墨客而言,这样的家庭生活是索然无味的。只有从小挑选出来并接受过严格训练的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对酒为歌,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在才子佳人这个词中,最初的佳人事实上指的是从事色情行业的年轻女子。中国古代色情业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恒公开始绵延数千年,直到明朝朱程理学倡导禁欲的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在中国占了统治地位之后,色情业的地位才开始衰落。

 

中国的卖淫合法化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才被废除。结果怎样呢?从1958年至1978年,被称为禁锢人性的二十年,可怕的二十年。即使在这种严酷的时期,还是能看到或听到无数“通奸”。卖淫被禁止了,通奸代替了卖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以来,卖淫现象在中国以加速度的态势上涨。有消息称,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公布了一项关于妓女和卖淫人口的调查报告:中国官方估计,现在有600万性工作者。这相当于香港的总人数。中国一家性学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说,40岁以下的已婚中国男子,百分之十的人承认有时偷偷嫖妓。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罗马帝国艳情史剧照

在西方,古罗马在最早是严格控制并限制卖淫的,但后来卖淫泛滥成灾。古罗马的公共浴室十分盛行,有的是男女混浴,这里便成了妓女的战场。在欧洲,早期的基督教教会对卖淫是认可的,但是后来接受了希伯来人的戒律,开始禁止卖淫,但收效甚微。中世纪末,许多大城市又开始有了妓院。文艺复兴时期,复兴的便有妓院。许多人要娶高级妓女为妻,非但不觉得可耻,反而觉得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到了16世纪时,由于性病在欧洲大为流行,卖淫被限制与取缔,不过,在英国、法国的一些大城市里卖淫现象仍然不绝如缕。工业革命时期,妓女更是流行不止。二十世纪对于欧美人来说,是一个性的世纪。早在两次世纪大战之际,性学科诞生,它从学理上开始论述性对人类的重要性,同时,对人类的性历史、家庭史开始重新解释。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各种性问题已经开始浮出水面,研究者频频抛出惊天成果,一场声势浩大的“性革命”由此而爆发。人们对性的认识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古人,已走向“科学”。此时,卖淫已经在认识论基础上得到认可。

 

在二十世纪还有一件事是非常有趣的。1949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废除卖淫制的当年,在国际废娼会议的协议签字的国家有100个,欧洲诸国除了荷兰外几乎都是废娼国,但是这张协议不过是白纸黑字,徒具空文,甚至自欺欺人。1960年又召开了关于商业卖春的国际会议,提出禁止卖淫、废娼、规制三阶段,希望各国将此法制化,批准禁止卖淫法,但是这一切仍然是“干打雷,不下雨”。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地,大批妓女林立街头,很多国家对卖淫业悄然默认。而在葡萄牙的里斯本、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法国的马赛、德国的汉堡等地,都有公开得到营业执照的妓女户。在拉丁美洲,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地现在仍认可卖淫业,而且人身买卖也在继续。在亚洲东南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泰国、新加坡、越南、菲律宾、日本、台湾、香港等,卖淫几乎都是公开的。韩国大邱的红灯区被称为“性都”,泰国则被称为“色情王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二战后的日本为了发展国力,政府竟然号召“日本妇女要为振兴国家作贡献”,所以日本的性产业非常发达,色情享受已变成日本男人生活必须的一部分。日本男人还把这种性爱好带出国门,把旅游变成“性旅游”,日本男人也变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嫖客”。

 

直到1980年,爱滋病的出现使得欧美人开始对卖淫业产生抵触心理,但并不否则卖淫业的合法存在。

 

从这一历史概述中,可以得到如下观点:一、卖淫是从古就有的,且在西方是屡禁不止,难以根除;二、对卖淫业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社会道德,道德宽松,卖淫业则被宽容,道德严酷,卖淫业则被禁止,而道德沦丧,卖淫业则空前发达甚至无序发展;三、二十世纪以来,人类对性的认识与以往发生了很大区别,性成为影响人类的重要因素而存在,因此,性产业成为新兴的产业而出现;四、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禁止卖淫带来的后果是私暗兴盛,性病泛滥,严重地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五、卖淫业的历史始终与妇女的地位相呼应。

 

而在现代,卖淫嫖娼的盛行,俨然已成产业。

卖淫合法化,罪与非罪?

现代情色产业

 

性产业,包括色情产业在内,其产品多属被认为儿童不宜的成人娱乐。在本文以及社会一般人眼里,多仅指直接性交易,即卖淫嫖娼,男异性恋者是性产业的最大消费族群。

 

色情产业在世界经济上有显著地位,而且推进大众传播科技,例如家庭影片与互联网多媒体。在很多国家,色情产业都处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其类型和媒体包括:情趣用品和性玩具、色情书刊、色情影片(日本av)和色情动漫、电子游戏、香港三级片、艳舞、网络视频裸聊和色情电话、直接性交易等。

 

色情业使得今天人类对性的认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代人类性观念

 

这里是指剥离道德的单纯的性。一是性是人的基本人权,人类有满足性欲的合法要求;二是性是一种商品,可以交换金钱,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三是性具有健康功能。它不仅仅是个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的调解剂,而且是社会安定的调解剂;四是性具有快乐功能(性解放的提倡者)。

 

国内有关卖淫是否合法的问题自八十年代以来就已经讨论了,但那时仅仅局限于学术小圈子(性社会学研究者范围),没有延伸到社会上来。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成为一种“热潮”,网络上这类文章俯拾皆是,有反对说,有赞成说,各执一词,但均不能说服对方。在争论之中,对当今世界各国有关卖淫的法律地位的考察,是一种重要论据。以下,试简要介绍卖淫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地位,合法或去罪化,或者禁止。

四、世界卖淫合法化地图——横向对比
四、世界卖淫合法化地图——横向对比
四、世界卖淫合法化地图——横向对比

目前各国对卖淫的法律对策差异颇大,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卖淫犯罪化(上图的红色区域)。这种模式认为卖淫以及所有与卖淫有关的活动构成犯罪行为。对卖淫活动严厉打击。

 

第二,卖淫合法化(上图的绿色区域)。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等国和美国内华达州的大部分地区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从最初由法国实施的对妓女进行强制性传染病检查的制度发展而来。所谓卖淫的“合法化”,并不等于卖淫不违法,而是指国家承认和规范、管理卖淫业。妓女必须登记注册,卖淫收入要纳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妓女只能在特定时间和在城市的固定地区活动。在卖淫合法化的国家,不接受管理的卖淫以及强迫妇女卖淫、诱骗幼女卖淫、向未成年人卖淫、拉皮条、靠妓女为生等行为都构成犯罪。在卖淫合法化国家,卖淫业被视为一种特殊产业。

  

第三,卖淫非罪化(上图的蓝色)。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禁止卖淫,但也不实行卖淫合法化,其实质是对普通的卖淫或者说卖淫行为本身不加干预。这种模式对卖淫持一种自由主义立场,其理论基础起源于19世纪由英国女权主义者约瑟芬•巴特勒领导的反对国家管理卖淫的废除主义运动,目的是让卖淫者摆脱卖淫。

 

第四,卖淫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世界上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极少。目前中国实际上采取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共用的方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包括中国俄罗斯日本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宣布性行业为非法。

 

荷兰在2000年10月立法规定性行业合法化。荷兰司法部有的官员认为新法例有助于政府更有效地控制色情行业、打击强迫卖淫和雏妓等问题。不过反对派议员认为,如果以为单靠合法化就可以打击那些罪行,那种想法过于天真。

 

美国仅内华达州实行卖淫合法化。

 

加拿大卖淫非罪化。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3年12月作出重要判决,裁定若干限制娼妓活动的刑法规定为违宪,该判决被视为对于性工作者的权利和安全的保障的重要法理论述。

 

澳大利亚的西部实行非罪化,东部实行合法化。

 

处理妓女最好的国家是瑞典。实行卖春违法,卖淫无罪原则,即嫖客是违法的,小姐是无罪的。卖淫去罪化政策后的瑞典,从1999到2004,无论妓女规模还是国际妓女贩卖数量都急剧降低。斯德哥尔摩的妓女减少了三分之二,皮条客则减少了80%;在瑞典的几乎所有大城市,站街妓女踪影全无。

 

瑞典政府明令“性行业”为非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卖淫嫖娼现象。瑞典男女平等委员会主席解释说,立法表明了瑞典政府的立场,就是卖淫现象是不能接受的,妇女的身体绝不能当作商品。@瑞典官方网站在微博透露:瑞典1999年实施"性购买法案",将购买而非出售性服务定为非法。政府认为,男性向女性购买性服务是对女性的暴力,须通过减少需求来消除。而该需求是男性支配女性的表现,违背了"瑞典模式"崇尚的男女平等。瑞典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行业的存在,政府仍然是非常重视对于从业者权益的保护的,他们也设有专门的医疗中心为以前从事性行业的人提供医疗服务。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香港“一楼一凤”: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种提供色情服务的独有方式,因为在一个住宅单位内只有一名妓女而名。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检控。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发展出只有一名妓女卖淫的一楼一凤。一楼一凤也称为“凤楼”。

 

台湾实行比较严格的卖淫合法化(法律管制化)。制订有《台北市公娼管理办法》,订定台北市公娼接客费标准。由政府发放牌照,有牌照的妓女称为公娼,是合法的,在合法的公娼馆里营业。无牌照的叫暗娼,是违法的。对于嫖客和暗娼的性交易,罚娼不罚嫖。暗娼要受到处罚,嫖客却不用受到任何处罚。台湾内政部最近已决定朝非罪化方向改革,将来私下的性交易都不违法。和香港一样。至于是否允许设立红灯区还在讨论中。台湾的公娼馆已在减少,台北已取消公娼。澳门,类似香港。

 

世界各国法律对卖淫的态度表明,卖淫并不能简单化处理。那么对卖淫,不同处理方式究竟是基于何种理念或立场?亦即,卖淫嫖娼,罪与非罪,其界限在哪里?

五、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五、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五、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卖淫嫖娼,即卖淫现象,或称性交易。

1、卖淫应合法化

 

@纪实微言:“在古老的圣经里,众人纷说按律法应该用石头砸死妓女,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众人听见这话一言不发,一个个全都出去了;在从前的阿拉伯,众人一人一石,把失足妇女活活砸死,个个拍手称快;在如今的道德高地,时不时地抓小姐,捆起来罚款,还要上电视。哪一个更文明?”

 

著名律师、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几年在两会提议“卖淫合法化”。迟夙生说,中国艾滋病患者数据惊人,而她提议“性工作者非罪”是为民族的未来、为百姓的身体健康负责。

 

自由撰稿人,时评家五岳散人说,一个平等社会,要从基本上去平等,性交易不全是男人对女人的购买,女性对男性的性购买也同样存在,甚至同性间的购买,现行道德体系歧视性交易,把它单纯归结为对女性压迫及剥削,我觉得不合理。

 

前记者、文化评论家十年砍柴表示,有人的社会就有性交易,可以下这个断言,后来到父系社会,妇女对她身体的主张权利是越来越小,原始部落有时候给她打几桶水,给她砍几捆柴,给她几斤稻米她就乐意。并例举香港“一楼一凤”,“楼凤”属私权,公权不介入。力证个人权利比天大,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一男一女私自交易,公权无权介入。

 

捋理思路,支持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如下:

 

自古以来就有,存在即合理

 

食色性也,性欲望和追求性快感是人的本能,在任何国家都不能通过法律禁绝性交易。

 

预防艾滋病等性病的传播

 

合法化后,统一管理,定期体检,有效预防艾滋病等性病。

 

解决性压抑和人口比例失衡造成的社会问题

 

支持者认为它满足一个很大的社会需求支持者,他们认为将色情产业赶入地下只会恶化相关问题。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内华达州是美国唯一卖淫合法化的地区

自由市场经济的需求供给论

 

有需求就有供给,性不过是一种商品,卖淫也不过是一种特定人群生存的方式,不应该赋予太多的社会道德意义。“在东莞,无论飞车盗贼还是“小姐”,于他们自己而言,不过是自己选择的某种不寻常的生活方式。”(卢桦:《东莞,丛林之都》语)。性产业的存在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创造了GDP。有人哀叹东莞扫黄使一个每年能为东莞创造难以计数内需、引来外资创造就业、“低碳、无烟”的环保产业,面临着灭顶之灾。

 

人权、性自由、尊重个体选择

 

性和性自由是人的基本人权。性交易与卖淫被视为是“没有受害者”的犯罪,特别是,自由主义者常常爱指出:很多性工作者和客人,都是你情我愿的成年人。如果国家立法,禁止性交易,即是父权国家的体现。@床运专家是这一观点的拥泵:从社会功能上看,性产业有其不可替代的天然合理性。从个体层面看,有寻欢作乐的功能,也有减压的功能。在减压上,床运,和喝酒,打牌,赌博,看肥皂剧没什么本质区别。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一套理论里,支持的不是“合法化”本身,而是政府不干预性交易。

 

而这一点,也是部分女权主义者在支持合法化时经常采用的观点。在这里一个关键的概念是“身体自治”:人有权利掌握自己的身体。

 

性交易只是一项挣钱的工作,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合法化有助于保护性工作者

 

@Frankakarotto:行业合法市场化以后,从业者能从中得到相应的较高的报酬,对其自身境况的改善也能起到很大的正面作用。将性交易市场长期规避在阴暗处,损坏的只能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待遇,本来从业危险就高,待遇还被压榨,形成恶性循环,当然就是对人权的侵蚀和压榨。规范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化,保证性工作者的切身利益,薪水假期符合劳动法。性交易只是一项挣钱的工作,从业者愿意,并且行业规范,为什么不行?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特殊工种,建议婚前青年男女从业而已。

 

合法化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黑洞

 

关于性产业和警察行业之间的关系,湖北黄冈前一级警司吴幼明的回忆录《从警十六年》中,对之有非常生动和详实的描述,他在书中直指,当下的性产业状况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女性边缘群体。而记者撰稿人卢桦在《东莞,丛林之都》中写道,“在虎门不同地段的从业酒店、桑拿会所都会有各分管地段的人照看,这类人基本上是当地有权有势的人物(派出所所长分管,以及不少村干部参与)。”@肖郎平更指斥,不是警方掌控色情业,是色情业掌控警方——东莞色情业风波,已有多名酒店辖区派出所所长停职。曾经有知情者透露,没获得辖区酒店大佬同意,所长人选是无法获得通过的。

 

合法化后,通过法规规范卖淫行业,从而消灭灰色空间。

 

合法化减少犯罪,改善社会治安

 

拥护者的一大理由是合法化减少强奸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

 

2、卖淫非法,应严厉打击

 

对“东莞挺住”的揶揄

 

@叶恭默:我也说说东莞啊。1.男人为了快感而嫖,女人却不是为了快感而卖。卖淫合法化,看似为女性张目,实则还是给小弟弟套个伟光正套套吧。2.在性产业链中,妓女没多少议价权和自我保护能力。即使合法化,也很难改变被操控的命运。所以,一切打着自由主义旗号的性产业合法化主张,都是道德卖淫。

 

社会民主主义者@红玫瑰lawyu控诉道:东莞是一座"罪恶之都",上千万“民工”在那里屈辱地生活着,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却得不到一分钱劳动剩余的回报。这城市,不但吞噬了我们弟兄们的血汗,还吞噬我们姐妹们的清白。你们到底要祈福东莞什么呢?

 

@安澜堂-晒太阳的猫: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时候没见他们,谈保护被家暴妇女儿童的时候也没见他们,谈男女同工同酬的时候还是没见他们。。。结果今天四下里都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斗士,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黄小邪在芝大:其实人家要保护的是合法嫖娼的权益。最好对方不是自己的妻女姐妹。将卖身换钱意淫为性自由不是toosimplesometimenaive就是居心不良。色情业合法化除了可正规上税,对性服务者本身有任何好处吗?

 

@肖郎平:查一查有多少起已经公开的新闻,歹徒劫持少女到东莞卖淫,何况还多少没公开的呢?我记得我在石碣镇时,一家人在发廊找到失踪的女儿,想劝女儿回家,被砍得头破血流,当地警方却不作为,那种痛苦那种悲愤,可曾想过?人皆有妻女,你愿意吗?就算愿意做妓女,你愿意让黑社会控制吗?

 

@黄宾04:儿童性交易、贩卖妇女、暴力胁迫下的现代性奴隶,挺东莞的人不知道上述情况么?

 

@湛若秋水:“我们的社会现实,是在用婚姻、年龄绑架女性;是既污名化婚前‘失贞’的女孩也污名化‘老处女’;是既妖魔化‘女博士’也瞧不起‘全职主妇’。然而,社会学家要做的,恰恰就是反思修正这样的社会现实,而不是面对‘社会现实’,顺流而下乃至为虎作伥。”

 

@浮家泛宅武陵人:人们大喊东莞挺住,支持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其中有“两亿农民工的性需求”,不过是存私的虚伪,要改善农民工状况,包括性压抑,更直接的方法是提高他们的待遇处境,建廉租屋,让他们能够带妻儿在城市生活立足。比如建立更人性的宿舍,替代几十人的大厂屋,让农民工有条件自由恋爱自由组合。

 

@肖郎平:围绕东莞扫黄,真是一幕复杂而真实的悲情中国呈现。

 

网友讽刺称“很多人只是基于自己的兄弟情谊在想象东莞”,如果真的同情,应该说“姐妹挺住”而不是东莞挺住。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卖淫非法和打击卖淫的理由:

 

大学教授周韵简述了禁止性交易的类型和观点:

 

传统的认为应当禁止性交易的观点(TraditionalAbolitionism)

 

禁止理由:

 

1.维护传统的性道德与家庭观

 

2.保护妇女和孩子不受“通奸”的危害

 

3.减少性疾病传播(性工作者是HIV感染高危人群)

 

4.保护女性作为一个整体,不受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

 

5.建立互相尊重的两性亲密关系

 

反对合法化派对反对意见的回应:

 

1.性交易对性工作者本身的伤害,可以将性交易视为父权国家的例外

 

2.“自治”本身是充满问题的:被诱骗、为生活所迫等,与“自愿”的边界难以区分

 

3.实证经验不支持“减少伤害”:合法化和政府控制,并不能减少伴生犯罪,相反,一些伴

 

生问题有所增加(人口贩卖、强迫卖淫等,德国性交易合法化后人口贩运有所增长)

 

支持政府监管派:

 

这一派认为,国家对于性交易的立法和监管,不算做“父权国家”的体现。这一观点主要建基于性交易对社会与性工作者本身的伤害,认为可以将性交易从自由主义的话语里排除。所讨论的对社会的伤害表现在疾病传播、伴生犯罪等方面;并且特别强调的是对性工作者的伤害,这些伤害表现在:

 

1.对性工作者心理的影响:自尊丧失、甚至自我仇视(feelingsofworthlessnessandself-hatred)

 

2.影响性工作者建立其他的稳定亲密关系

 

3.阻碍性工作者获得其他重要的社会、经济与教育机会与地位(自我实现和长远发展)

 

其他观点:

 

官娼合法化并不能禁绝私娼的存在,娼妓合法化也不能解决所有人的性压抑问。

 

在爱滋病蔓延的形势异常严峻、在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益发宝贵的情况下,性产业合法化在中国没有什么可行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宣布性行业为非法(见“世界卖淫合法化地图”)。

 

性剥削,这种观点认为对女性身体的购买是一种性剥削。按着世界著名哲学家弗洛伊德的“性满足是人类最大的满足”的理论,性剥削无疑是人类最严重,最残忍的剥削,因而卖淫嫖娼是最不道德的。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3、卖淫非罪化

 

非罪化比合法化更好,合法化是非罪化的倒退。总有一天,法律会消失,道德将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唯一尺度。

 

性在最初并无道德意义,卖淫在本质上是交易

 

人类蒙昧时代的历史就是一部乱伦史。如中华民族的始祖伏羲女娲就是兄妹婚姻,而希腊罗马神话所反映的奥林匹斯诸神世界,更是肉欲横飞,毫无掩饰的淫乱史。古老的圣经中,上帝创造亚当后,用亚当的肋骨制作了夏娃,为他们创造了伊甸园,然后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人类学家把人类早期的家庭制度归为三类,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血缘家庭是是兄妹婚,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家庭的性关系从家庭本身拓展到另一家族中,对偶婚出现了个体的婚姻。从人类家庭制度的历史,我们发现,性在最初是没有道德意味的。

 

既然性在最初是没有禁忌和道德可言,所以最初发生的一系列性关系也就与卖淫无关。卖淫的一个实质问题是买卖关系。它似乎与私有制有关。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人没有私有财产,她可以将性作为财产与人交换。这应该说是卖淫的最初形式。这种形式与出卖劳动力没有本质的区别。

 

妓女是社会安全阀,卖淫不可根绝

 

恩格斯说过的一句话:“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神学巨擘托马斯•阿奎那说:“若没有地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这种略显恶毒的措辞,试图说明性是人类宣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窗口。而中世纪的基督教会首先发明和运用了“妓女是社会的安全阀”的理论。

 

卖淫非罪化的社会情境:

 

价值多元时代性观念发生巨大变化。人们将性看成人的自然需要。社会上对暗娼的流行已经默许,性自由观念释放了巨大的性能量。

 

大工业社会所带来的性问题将日益突显。大工业社会,资本全球化,大规模人口流动,信仰的失落、道德的滑坡,个体的生存压力,人的异化也使人时时产生各种非理性思想。内地向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迁徙的产业工人,家庭离散,夫妻分居的性匮乏是大工业和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典型特征。性作为现代人稳定自身心理,也作为现代人最好的宣泄方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调解剂和稳定剂。

 

“性革命”时代已经来临,而关于性的伦理教育、科学教育亟缺。同性恋现象的增加、青年人未婚同居普遍、单身家庭和丁克家庭的数量猛增以及群婚杂居现象时有发生。

 

性产业已经形成。市场经济以来,性产业也慢慢地浮出水面。由于中国流动人口的巨增、旅游业的空前发展和商业的需要,性产业已经成为目前的“朝阳产业”。

 

性的存在方式极度危险。性产业以暗娼的形式存在,这种存在极度危险。首先,它以一种暗流在诱导整个社会的性意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比明着的公娼更具有诱惑性。其次,它导致爱滋病等众多性病的无法防御。由于暗娼在地下活动,而且我国的性教育极度薄弱,很多根本就没有预防知识,性病很容易传染。再次,地下性交易无法保障个人人身安全。最后,也是最为可怕的,是卖淫者很可能被黑社会控制,和贩毒、买卖妇女等最邪恶的势力形成同一体。

 

暗娼流行造成税收流失和有关执法部门腐败。有人以中国有600万性工作者这样的数字来计算,这些性工作者一年所取得的性交易费用多达1200亿至2000亿元之多,如果加其它的附加消费费用,其多达5000亿至10000亿元。这笔费用国家没有将其纳入到税收中去,但有一部分却落入公安等执法人员的私人腰包里了。

 

保护性工作者权益:

 

@床运专家表示,危害妓女行业最烈的,一是抢劫杀人等人身伤害行为,一是敲诈寻租,一是艾滋病和性病等问题。这三种情况,管制都是最佳的助产婆。解除管制,性产业非罪化,才是唯一出路。刑事犯罪中,抢劫和杀害性产业工人,成功率高,破案难。在性产业非罪化无法实现时,恰恰是东莞这种产业密集,通过酒店,妈咪桑等准行业组织来提供保护的地方,比其他地方要更能保护她们的权益与安全。发廊女,站街女,这种零星的单干户,恰恰就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这是一个巨大的犯罪黑数。

 

现实是不可根除,既然不应该消极放任,不如规范化——非罪化

 

复旦大学教授严峰的态度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既承认现实,又合理地进行风化和公共卫生管理。一阵风扫黄式的打击,只会把聚拢的群莺惊飞,散落到更广泛的角落,比如进入百姓小区,那才是道德和卫生的灾难。

 

非罪化的前提

 

非罪化的前提有几个:一是性交易的双方,享有正当的性权利,法律不得随意剥夺这种权利;二是性交易的双方没有强迫性,是自愿的;三是性交易的过程中,没有妨害第三者的权益。除此之外的卖淫不应该非罪化,仍然应视其为犯罪。

 

非罪化的特征

 

不禁止卖淫,但也不实行卖淫合法化,其实质是对普通的卖淫或者说卖淫行为本身不加干预。

 

非罪化的措施

 

在国家不改变对性产业态度的前提下,可提议对性工作者免罚而某些情境嫖客重罚;

 

不改变容留组织卖淫的重罚立场。具体来说,对产业化性服务禁止,对组织卖淫和以他人卖淫营利为目的的禁止,性工作者个人经营,小规模个体与合作型性服务合法;

 

购买14岁以下性工作者服务入刑(如一律以强奸罪论处,目的在于禁绝雏妓和保护儿童),购买14~18岁性工作者服务行政处罚;这让性工作者权利正常化,也更符合国际对于儿童性剥削和人口贩运的通例。

 

政府公共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服务与联络性工作者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在性工作者中发放免费安全套,建立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定期诊疗项目;进行艾滋病与性病防治教育,坚持“不带套不做原则”等(艾晓明语)。

 

卖淫非罪化的典型案例:荷兰——卖淫无罪,买春非法

 

其观点的基石是:男性作为性消费的主体,其嫖娼行为是对女性身体的侵犯,是一种性剥削,侵犯了人权,故买春非法;妓女卖淫,出于个人自主(即对自己身体的自由使用),有性自由,故卖淫无罪。

六、女性主义怎么看卖淫嫖娼和色情业
六、女性主义怎么看卖淫嫖娼和色情业
六、女性主义怎么看卖淫嫖娼和色情业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女性主义者的抗议

抨击物化女性

 

东莞暗访视频放出后,首先是网络的一篇谴责之声,东莞挺住,东莞不哭的声音不绝于耳,在沉寂了大约一天后,从2月10日开始,出现了不同声音,一些女性主义者,为透视东莞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不可缺少的视角。

 

在央视曝光的涉及色情业的酒店的艳舞走秀视频中,每个小姐的腰部都有一个号牌,如同真正的选美一般,按身材、样貌、服务等分为不同级数与价位轮番表演,方便观者比较挑选。郑甜甜在其研究中写到,“每一个小姐,都有一个假的名字、假的故乡、假的个人故事”。在她们的生存中,她们失去了名字,只拥有一个数字和假名,这让人联想到电影里被剥夺名字只有编号的囚犯们。东莞iso的高度的标准化和技术化,这一切无不体现着对女性的严重物化。

 

正如一名网友所说,“建议你看看东莞性服务的流程菜单,了解一下不同人权标准的国家性服务经营模式的不同。我同意性解放的方向和情欲多元并平等的远景,但既然讨论眼前的政策法律,就得看看现实的基础是什么。情欲解放在中国已经成为男性物化女性的幌子。”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女性主义看卖淫

 

女性主义(或称女权主义)流派繁杂,其观念基础是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一个男性被给予了比女性更多特权的父权体系之上。

 

有的女性主义认为卖淫存在的基础在于:社会性道德的双重标准,男人的性放纵和女人的性禁锢,男子拥有更多女人,播撒更多基因则被赞许,女性则被要求守贞和从一而终。同时,两性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社会性别不平等,使得男人买的起女人。这使得,性交易成为男人对女人的购买,亦即商品化女性,物化女性,从而也是一种无异于性奴役和强奸的性剥削。

 

郑田田在分析性消费(嫖娼)的复杂原因时说:“通过对女性的侮辱以及物化,男性气质得以凸显。市场改革和消费主义催生了一大批性感女性形象,后社会主义时期并不仅仅是对女性地位的重塑,更重要的是让男性气质得到回归。其次,女人成了男性能力的试验场。通过性消费中男性魅力的表露,男人们互相之间能够评估对方的素质,决定对方能不能够加入自己所在的圈子。而卡拉OK厅的性消费成为一个测试、评估和肯定一个男人的重要平台。理性的控制力和对异性的吸引力,是男人证明自己可以被信任和依靠的品质,也是一种进入男性联盟的通行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世界上,男人的技巧在于魅惑女人并且把她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以此来证明他们自身的成功。”二奶,小三,情妇,包养,嫖娼,陪睡名单等,其缘由在此。

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西蒙娜•德•波伏娃

延伸阅读:女性主义的一些观点

 

法国女性主义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其名作《第二性》中提出“人造女性”(即女性是人为建构的)的著名论点。表明“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被造就的。”(Oneisnotborn,butratherbecomes,awoman.),主张没有永恒固定的女性气质或女人的宿命。杰梅茵•格里尔的《女太监》一书攻击女性受制于社会“永恒的阴柔”的刻板印象理念。而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一书里大声说“性即政治”,并使用“父权制度”一词来指涉世界上许多地方控制女人的事实,它后来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米利特指出,父权制度夸大男女的生理差异,以确保男性拥有支配角色,女性拥有附属角色。玛丽•戴莉的《妇女生态》一书,详述了“虐待仪式”,如印度的寡妇自焚殉夫、中国的缠足、非洲的阴蒂切除与阴道口缝合术、欧洲过去的焚烧女巫乃至现今普及的避孕药品等。十九世纪英国的约翰•穆勒将女性权益的观点表现于《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穆勒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穆勒主张女性应有一技之长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这样才不会为了长期饭票而无奈地走进婚姻。

 

女性主义者认为,现代化导致男性的现代性危机和性冲突,男性越来越难得到他心仪的女性,他们失去了传统赋予的各种优势地位,失去了传统秩序与道德给予的倚赖,需要赤手空拳在市场条件下去争取心仪女性芳心时遇到的不适应,由此产生两性敌意。性需求不被满足尖化了这种矛盾。买春是一种缓解冲突的渠道,对AV女的正面化,对性产业合法化的呼吁,以及对东莞的集体声援,都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角色理论认为,女性面临家庭与工作的双重角色冲突。女性的工作角色往往要服从家庭角色,女性因此丧失了大量的工作和升迁的机会,获得的报酬也较低。同时男性占有了份额较女性大得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知识资源,造成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

 

最后,女性主义主张妇女解放的关键不在于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而是整个社会制度需要革故鼎新,人的情感、性格与欲望需要重新归正;提议女性自尊自省自爱自觉自理自治,要求男性辅助女性摆脱蒙昧和压制,走向等位同格。

 

参考资料: 资料来源庞杂,未列出全部出处,如有疏漏,还请谅解

卢桦:《东莞,丛林之都》

周韵:《合法、去罪、打击:关于性交易的社会理论》

时代周报:《人类学家郑田田和她的“红灯区”研究》

CCTV—社会记录:《兰州卖淫女日记

文/匿名 翻译/周韵:我的姐妹,你在何方? ——致Ashley Dupré

网文: 东莞!空前绝后的性产业!

卖淫合法化,罪与非罪?

 

自从夏娃在蛇的引诱下偷吃了禁果,人类就习惯迁罪女人。

 

一直以来,女人所承担的角色,似乎就是母亲,妻子和情人。作为母亲,她哺育人类,而作为妻子和情人,她抚慰男人。蔡锷和小凤仙的风流传奇为人津津乐道,茶花女的境遇引人叹息,德拉克诺瓦的女神振奋了战斗的人们!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男人们,他们心目中对女性的标准大多是“出得了厅堂,上得了厨房,人前是贵妇,床上是荡妇。”这种要求所形成的“刻板印象”扼杀了自我实现,也扼杀了前进的一半力量。

 

如果有进步,那么只有文明社会的进步,而文明的标志就是尊重个体和人的自我实现。任何人的物化,一部分人成为另一部分人实现目的或者欲望的手段的现实都是文明的死敌。国家和大众媒体宣扬“以人为本”,康德说,“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可谓金律。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的:“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不公义都是对所有地方公义的威胁。”任何人所遭受的不公正就是对整个人类的不公正。卖淫现象的存在,有深刻的社会和经济原因,非一时所能解决。然无论扫黄的法律打击,还是卖淫合法化或非罪化的呼吁,无论是现实的坚硬还是理论的憧憬,其根本的出发点和必须始终聚焦的就是,从经济和制度上提高女性地位,改变妓女被物化、被欺凌、被剥削的现状,那么即使还很遥远,卖淫现象的消亡,终究是可期的。

编辑:蒋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