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泛滥,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无法保障,明星代言是一大帮凶。今年8月25日,新广告法规定明星虚假代言也需“连坐”担责,为净化广告环境、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时刻悬在代言明星和商家企业头上,提醒他们,要爱惜自己的羽毛。
明星虚假代言也要“连坐”担责,这恐怕是今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一大事件。
2014年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草案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早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规定了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次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再次对此予以了明确和强调。
这意味着明星国内明星名人虚假代言、滥代言的痼疾,终于看到了遏制的希望,今后,明星大腕们在代言产品,大把捞钱时不得不有所忌惮。新广告法修订案,这把悬在明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了捍卫商品质量安全的又一利器,在警示明星爱惜羽毛、勿虚假代言的同时,也警示了企业,无论何时,都应该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放在第一位。
其实,累似法律在国外早有前例,新广告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国也跟上了形式。在法国,明星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明星不用自己代言的产品,早就不是新闻了,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更有甚至,明星对自己代言的产品一无所知的都有。因此近年来国内明星名人因涉嫌产品虚假代言被曝光的不计其数,赵本山、唐国强、葛优、巩俐、范伟、王刚、张铁林、侯耀华等大牌都一一中枪过。
邓婕代言三鹿奶粉、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刘晓庆代言“番茄胶囊”、陈道明因代言“和其正”凉茶等均被起诉过。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含致癌物,徐静蕾代言猴菇饼干夸大宣传能“养胃” ,刘嘉玲SK-Ⅱ虚假广告案,大牌明星谢娜、黄圣依所代言的“绿瘦”减肥胶囊更是出现了消费者服用后致死的丑闻……就连一向形象良好的姚明在今年五月也因所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虚假宣传被消费者诉至法院。
然而我们发现,虽然明星虚假代言屡屡被曝光,然而被处罚的却不多,担刑责的更是没见过,事件过后,明星风光依旧,代言还是那么频繁,捞钱还是那么犀利,一些个人道德名誉上的负面影响也随时间慢慢消解了,甚至,就连其代言的虚假广告,避一避风头,过一阵又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各大媒体。
明星代言一个广告,往往收入巨万,而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却几乎没有损失,这就怪不得明星虚假代言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痼疾了。相关法规缺失,监管处罚失位,违法成本太低,实为明星虚假代言泛滥的间接帮凶。
而追根究底,明星虚假代言屡禁不止,还在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明星个人不爱惜羽毛,一切向钱看。只要给钱,什么广告都接,也不管产品或者服务是什么,也不管广告内容是什么,描述是不是符合实际,反正只要给钱,就把自己当成了广告主、商家和厂家的牵线木偶,一个口令一个动作,让说什么就说什么,怎么夸大怎么说,怎么说好听怎么说,这是虚假广告泛滥的直接原因。
二是社会风气浮躁,企业不爱惜羽毛,太重视宣扬和短期利益,把广告和明星的作用看得太大了。这是一个讲究包装的时代,商家和企业信奉“将思想装入别人的脑袋,从别人的口袋掏钱”这种简单粗暴和现实主义的理念,而忘记了商品交易的本质是互通有无,是价值流通,是互惠的。在浮躁和短视的驱动下,商家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怎么请明星打广告,怎么忽悠消费者上面,以为只要忽悠住消费者,就可以从他们口袋里大把掏钱了,而忘记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才是生命线。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真是一种非常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的表现,也是缺乏现代企业精神的。
三是消费者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盲目崇拜,迷恋追星,从众心理太过。喜欢一个明星,就喜欢他的一切,就相信他所说的一切,这种盲目的崇拜,放弃了个人理性的判断,而将选择的权利委托给自己信奉的明星,真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更是一种不爱惜自己的表现。
净化广告环境,保障产品安全,除了法律规制,还需明星自惜羽毛
明星虚假代言需“连坐担责”,新广告法的规定,作为一种震慑,肯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虚假代言泛滥的现象。然而,资本是追逐利益的,人也是趋利的,如果仅仅只是靠法律的规制,那么还是无法杜绝,《资本论》早有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而明星接拍一个广告所获得的利润,动辄十万百万,那是非常惊人的。
所以净化广告环境,营造安全优质的消费环境需要“爱惜羽毛”还需要各方从道德上也约束自己,真正爱惜自己的羽毛。
对于明星来说,需要认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不仅仅是享有各种名誉、知名度、曝光度,不仅仅只是将这些转化为自己的收入,还需要认识到自己因此而负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名头越响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更应该为社会的进步和完善而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惟利是图,只要赚钱,不辨是非,什么都接,什么都做。更不能在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后,抱着“和我无关,我只是照本宣科”,又不是我生产的这种心态。
如果明星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不对虚假广告和不实广告敬而远之,久而久之,会因虚假代言臭名远扬,最终对个人名誉和收入是双重损失。明星应该提高自律意识,绝不能沦陷为不良商家的帮凶。
对于企业来说,更应该爱惜羽毛,潜心做好产品和服务,而非靠明星代言和广告营销,舍本逐末。虽然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宣传自己很重要,但是如果自己本身“没货”,却急着向世界宣告一些本身不具备的东西,那不是在暴露自己的愚蠢吗?做一个企业比做一个人更难,因此也更应该沉稳谨慎守信,做一个企业更加不应该短视,因为企业面对的是广大的消费群体,为这么多人服务,是不可能永远装下去的!你可以在一时骗过所有人,你也可以在所有时间骗过一些人,但你不能在所有时间骗过所有人!一个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或商家,是不应该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的。
无论任何时代,企业的价值就是提供给消费者他们所需要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图用广告攻势欺骗消费者,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一定会被迎头痛击,身败名裂,远有三鹿,近有福喜,是为殷鉴。大浪淘沙,能够留存下来的,都是真正的金子。
最后,消费者也需爱惜自己的羽毛,切勿像个跟屁虫,为“明星”形象所迷惑,没有自己的主见,盲目崇拜明星,模仿偶像,最后伤心伤钱又伤身。
新广告法的规定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需担责,这不是明星惶惶不可终日的开始,也不是企业哀声四起的预兆。大浪淘沙留下真金,新广告法的规定,无论是对明星还是对企业,都不仅仅只是一种约束和挑战,更加是一种机遇,因为一个规范的环境,才是发展的前提,而在虚假广告的路上走得越久,也就离正确越远。如果不爱惜羽毛,那么所谓的繁荣只是一个虚假的幻象,如同一只掉光了毛的鸡一样丑陋!从这个意义上,这条规定来得太晚了,但毕竟还是来了,新规的到来,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喜大普奔。
蒋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