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强奸、通奸等奸,诱奸一词也开始在微博上火了”,泱泱中国俨然已成了一个到处奸情泛滥淫暴之徒横行的国度。本月7日以来,山东东平地痞轮奸初中女生事件震惊社会:受害初中女生微博血泪控诉、最初警方被打招呼不立案和作假笔录、“配合性强奸”的定义、其中两名施暴者被刑拘、受害者母亲自杀抗议……事件进展如一出悲凉荒诞的戏剧,令人惊诧于时代的错乱!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是几乎每个人从小时就耳熟能详的歌词,天真烂漫、心地无暇的少年儿童,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但作为还未成长、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这个花园,似乎变得越来越危险,豺狼当道,禽兽横行,花儿还未绽放,就有凋零之弊。留守儿童被村民性侵,幼儿园幼儿被幼师虐待,校长性侵小学生,地痞强奸诱奸初中生,大学教授诱奸研究生弟子……压抑的性欲望在大地上放纵,孱弱的受害者在无助悲鸣。
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
东平地痞强奸初中女生
连日来,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1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2014年7月7日,新京报采访受害人,发布新闻“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当地地痞性侵”,引爆此事,而在之前,受害初中女生,微博名@哭泣的女孩鑫鑫(新闻中化名晴晴、焦某,以下同不再赘述)已经从今年一月始,持续地在微博上揭露和控诉了半年之久!
@哭泣的女孩鑫鑫控诉到,她被当地几个社会青年、地痞从学校门口拉到宾馆,其后被吸过毒的嫌疑人强奸了。
几名当地地痞,吸毒青年将受害人拉到此宾馆后侵犯
随着事件深入,据媒体调查和当事人陈述,这样的事情在当地已经不是一回两回了,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 事发的斑鸠店镇中学是初中,有学生近千人,寄宿生较多。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
东平地痞性侵初中女生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后,网友是一连声地谴责,本以为引起舆论重视后,可以得到合理解决,但事件发展的走向却显得荒诞不经。
首先是受害人家属到东平县刑警大队报强奸案。但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怀疑警方未予立案。其后发生疑似受害人晴晴的笔录被篡改事件,而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另一亲属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称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彼此自愿,目前已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
一周后,家人再次带晴晴报案做笔录。1月底,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
其次多名也曾被性侵的初中女生,其家长却不愿站出来共同作证,受害人晴晴的家属称,曾经打算与他们一起报案的另一受害人小婷的父母不久就带着小婷举家搬到另一个县城打工,切断了与他们的联系。受害人晴晴家属说,“我还去调查了其他很多受害者家庭,并有录音,不过现在他们碍于名声或者其他原因,都不愿意出来了。”
最荒诞的是,7月11日媒体报道,山东警方就"女生遭地痞性侵"发布调查结果,称不能认定其中3人构成强奸。警方称发生关系时“女生未反抗且积极配合”。网友愤慨之余,不禁长叹又一个神奇的词汇诞生了——配合性强奸!
7月14日,晴晴的母亲喝农药自杀,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据介绍,晴晴母亲精神压力极大,曾表示,如得不到公平结果 “宁愿和孩子一起死”。
最新消息是,山东省政法机关14日晚向新华社记者通报称,1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好吧,我们放弃了!我们不告了!我们告不赢。。。。妈妈,我们和他们同归于尽!再见!世界!”这是受害者 @哭泣的女孩鑫鑫 2014年2月15日的一条绝望的微博 。
网友@丁来峰说,被地痞轮奸的初中女孩@哭泣的女孩鑫鑫,在告官之路上寸步难行,在微博上哭喊了大半年,备尝人间冷漠。突然有一天,她和同学们被轮奸的悲惨遭遇受到舆论关注。那又怎么样?曾经给警察“打招呼”的领导,又给微博“打招呼”了。这女孩微博显示有58条,却有56条被加密。她又被强奸了一次!
从最初警察被打招呼不敢插手,到如今受害人微博被屏蔽,到“配合性强奸”一词的诞生,到受害人母亲自杀……黑白颠倒,寸步难行,黑暗中隐隐有一股庞大的邪恶力量,在操控和玩弄!
无论是调查取证难,或者是受害人当时已恰好满了14岁,都不是警方最初不予立案的理由,而受害人自愿 “配合性强奸”,则更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和侮辱了人的常识。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调查取证有难度,除了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而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但需要受害人报案。”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泰安市公安局通报,该案件中女生虽然已满14岁,但仍属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者,对未成年女性的性侵犯,只能是在普通的强奸罪基础上加重处罚。而其他几位受害女生甚至年龄更小,在11~15岁之间。
受害人舅舅康某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字、录音证据,证明当地一名警员第一次问询黄某峰时,对家属表示“黄某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最少和5、6个中学女学生出去开过房,但并不确定发生过性关系”。
而在这起事件中,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体检报告:受害人一月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同时事发宾馆的监控和服务人员的证言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如此多的直接证据,简直唾手可得,真相如此明显,本可轻而易举揭示,但为何对一伙臭名昭著的吸毒地痞,当地一再纵容?难道必须要有匪徒轮奸的实时录像做证据,才能算是“证据”吗?那么还要警察侦查干什么?
1、警方调查无受害女生的陈述?
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中有述,根据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调查情况》认为,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受害初中女生焦某的陈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初中女生焦某和其家人,她们看到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2、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4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3、市里打过招呼?
而此前也曾有报道称,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
性侵幼女案频发影响恶劣
幼儿园老师猥亵幼儿、校长带小学生开房、留守女童遭性侵、官员强奸幼女案、老师奸淫猥亵11名小学女生……远有湖南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近有山东东平地痞强奸初中女生案,“奸淫幼女”的恶性案件频繁出现,人心惶惶下,甚至有浙江某富豪为了保护幼小的女儿,巨资买下幼儿园全权控制的应对方式,极尽荒谬而又透露着万般无奈。你可以买下幼儿园,但是小学、中学、大学呢?进入社会后呢?买不起的呢?影响可谓恶劣!
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恶性案件频发,是对社会底线的最大挑战,被侵犯的孩子身心都受到巨大伤害,被伤害的家庭也不再有了欢笑,被伤害的花朵未来一片灰暗,而这种悲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背负了一份沉重的债。如此之多的性犯罪发生未成年少女身上,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打击性侵未成年少女不妨学习国外经验
英国前任内阁大臣等10余名政客涉嫌性侵儿童,英内政部因隐瞒受指责,卡梅伦誓言要不遗余力严查;韩国法务部2011年通过《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规定可对性侵幼女罪犯实施 “化学阉割”,可见世界各国在保护少年儿童方面特别重视,我国也有未成年保护法,而对“嫖宿幼女罪”立法废除的呼声也说明公众意识到保护幼女的重要性,因为其最高15年徒刑的限制被诟病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立法并不缺乏,难在法律的实施,在保护祖国的花朵方面,不仅废除不合理法律,最大限度的执行现有法律,也应该学习国外经验,例如不妨可以学学韩国,引进化学阉割的刑罚,一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官员通奸,教授诱奸,地痞强奸,在奸情四溢的社会氛围下,总有一些“怪叔叔”对“小萝莉”情有独钟。远离性侵犯,年幼孩子的自我保护太弱小了,保护祖国的花朵,要社会一起构筑一道坚固防线。首先要严惩强奸犯,在本案中就是要将嫌犯尽早绳之以法,其次人皆有儿女或将有儿女,将禽兽逐出花园需要人人共同努力。
蒋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