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毒食品”缘何屡禁不止? 违法成本过低

vivi23| 2013-08-01 15:20:46
阅读()

 

 

期盼:餐桌隐患零容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毒食品的危害,可谓人人皆知。“我们自己不吃。”也是很多生产毒食品的不法商贩的共同选择。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胆大妄为?

 

“逐利的心理、缺位的监管和过低的违法成本,是毒食品屡禁不止的三大主要原因。”专家指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抓到谁,算谁倒霉,而诚信和道德底线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有关专家认为,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本成功的一个试金石,就是看消费者维权收益是不是高于维权成本,商家的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

 

要健全立法,更要执法到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事实上,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已较为完备,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但从执法层面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尤其是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执法机关只是把管理当做收费,收费之后就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管职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依法移交,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决不纵容姑息。

 

中科院院士许智宏等专家还认为,单靠监管来确保食品安全是不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是企业诚信的缺失。没有诚信,食品安全问题就防不胜防。建立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如实行黑名单制度,禁止不良商贩从事食品行业,促使食品企业诚信生产。今年4月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将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这个行业。

 

对此,很多接受采访的杭州市民不约而同地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对食品安全,就要“零容忍”,得让不法分子倾家荡产,甚至失去自由,让他们再也不敢或无法从事食品行业。

 

专家观点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过去,对食品安全往往是“救火式”的管理,即哪儿出了问题,就扑向哪儿。实际上,监管应该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由于食品涉及领域非常广,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可能管好。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