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调委行半年成功调解140宗医疗纠纷

xiaoke| 2011-11-24 1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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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思路冲突

  处理纠纷政府部门要“快”,为了尽快摆平甚至可能逼着医院给钱,医调委是“和稀泥”还是专业处理?

 

  对于广东省医调委来说,钱是个问题,但并不是最困扰的问题。

 

  2009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闹”问题 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门对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拒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扰乱医院秩序要依法采取措施。

 

  “现在一些警察对‘医闹’打击力度比较弱。”不少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反映,现实中不少“医闹”出现的场合,警察为了不激化矛盾,一般都比较克制,主要是到场维持秩序,“除非出现严重的打砸事件,否则不会严惩‘医闹’。”

 

  一些行政部门“为了尽快摆平、逼着医院给钱”,也是一个问题。

 

  让王辉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数十名患者家属围堵广州市番禺区某医院。“当时,当地的公安、司法、街道办等部门一起上,效果没出来,最后反而演变成熬夜谈价钱。”

 

  “患者索赔60万元,当地基层调解员‘砍价’谈到25万元。”王辉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医疗纠纷时,第一念头就是‘要快’,最好是当天解决。但是纯粹谈钱没有用,因为这是缺少依据的事情,医院不答应,最后就会出现逼着医院给钱的情况。每宗医疗纠纷调解都不是个案,处理不当,可能成为整个地区的负面样本。”

 

  不少医院人士也深有同感:“政府相关部门有时候处理纠纷的方式太粗放,比如患者提出赔偿100万元,院方表示只能给10万元,司法部门和街道基层可能就会出主意,折衷一下,搞出一个中间价方案。他们其实不懂专业的调解技巧,好心做坏事,我们称之为‘和稀泥’。”

 

  周继华认为,由于处理医疗纠纷理念和方式的问题,才出现患者漫天要价、医院就地还价的怪事。“问题不在钱,在纠纷,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事实争议上。”

 

  在周继华看来,要调整好医调委、政府行政部门的关系并不难。“各归其位就是最好的调整。”周继华说,“今后发生医疗纠纷时,当地公安部门应维护好医院秩序,并且制止轻微违法行为,当地司法部门、街道办努力稳定局面,并为医患双方指路,告诉他们,除了医学鉴定、法律诉讼,还可以免费到第三方机构——医调委进行调解。我们独立且专业。”

 

  然而,对于“和稀泥”这个说法,做了10余年调解工作的苏劲松有不同看法。

 

  “‘和稀泥’恰恰是人民调解的生命力所在。在特殊情况下,有些鉴定只能看到一定程度的真相,或者很难很快获知真相,这时候不要过多地阻挠、排斥其他调解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医患双方并不愿意作鉴定,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这时候,如果有人民调解员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进行说和,并促成协议,也是一桩好事。”苏劲松说。

 

  资料链接:

  医疗纠纷容易陷入的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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