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是人类的倒退吗?
联合早报的分析或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或许也能从个中受到一些启发。此时各方的讨论已近乎“白热化”,人们都以不同的方式在表达着自己的爱心与关注。不过,令石川感觉遗憾的是,没有听到因“郭美美”事件,而收入减少的中国红十字会的任何声音。抑或是怕打鹰不成,反被鹰啄眼;抑或是赖得再来搅司马光砸过的那个缸里的浑水。不过,倒是法律界人士身涉其中,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就认为,“见死不救”应纳入《治安处罚法》。他指出,“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既是这样,他们还是被某博主指责:“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是人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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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立法避免见死不救
■ 德国
见死不救1年以下监禁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 美国
不打“911”算疏忽罪
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在佛蒙特州也会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 新加坡
被救反污蔑他人者要赔偿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 法国
见死不救入狱5年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新增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的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还有一些路人则真的是怕麻烦。他们说,自己以为托里斯是被枪击倒地的,又或者他们不习惯和警察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