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入刑”备受争议!

xiaoke| 2011-10-22 0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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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在珠岛宾馆举行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的最后一场,这也是参与人员最多的一场。参与讨论的人员全部来自广东省法学界,在短短的3个小时座谈会中,来自法学界的29名专家积极发言,围绕“小悦悦事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于社会上近期热议的焦点“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的法学专家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另一方面,法学专家都不约而同提到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在法学专场讨论会上,在场不少法学界专家人士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当前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是否要将“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法学界人士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是不是把18个路人都确定为主体?还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是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不确定。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现实的。”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紫芸认为,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要件,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是不特定的行为主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镇顺则认为,公众的救助属于道德范畴,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也无法执行,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建议立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作为救助被害人的第一责任人。”

 

  “我认为对于当事人救助义务的规定,怠于救助的要从重处罚,对于路人应该明确免除责任。应该明确救助的条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说,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看,没有公民救助的义务。我国的道德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这是道德问题。18个路人的行为是道德问题,完全没有立法的必要。定罪的规定,国外的规定与我们所讲的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特殊人的,有的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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