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入刑”备受争议!

xiaoke| 2011-10-22 0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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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立法惩罚讹诈救助者的人

 

  在昨日的讨论会上,专家学者在不赞成将“见死不救入刑”的同时,法学界人士都建议要将“见义勇为”立法。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提议,在明年“两会”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立法议案。

 

  吴青在会上说,目前就见义勇为来讲,只有1998年省政府的规章,只是解决了救助人受到伤害补救的问题,没有对诬陷者的惩处。上海和深圳在考虑相关的立法。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我觉得小悦悦事件凸现出对广东立法的必要性。作为人大代表明年将提出立法议案。

 

  省公安厅法制处政委陶文辉则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到现在发放了2000多万,现在还是比较少,是因为现在见义勇为的范围还比较小,应该进一步扩大,要防止民众怕负责任的心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导师朱永平认为,要修改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目前这个法律法规的见义勇为概念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立法方面首先要进行修改,对危险的人的控制和保护义务也应该包括在内。建议增加几个行为,一是他人遇险的时候应该报告,二是保护现场,三是减少危险等行为。要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国家立法保护。第二,建议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提交议案,把见义勇为的行为列入法律。要惩罚诬陷和讹诈救助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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