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柒零| 2015-05-01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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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吃一粒就能防治百病”“服用三个月能有效降低高血压”……这样的保健食品广告,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从10月1日开始,如果再使用这样的语句就是违法的了。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如果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规定的保健品保健功能,仅有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等27种,减肥、提升性功能等我们非常眼熟的字样,都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在购买时可千万要擦亮眼睛,别被忽悠了。

 

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分装”

 

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在新的食安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其中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食品安全法》还提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人士表示,一些乳制品企业,在国内其实并无奶牛和牧场,而是从国外进口大包装奶粉后,在国内分装销售,过程中乳制品的新鲜和安全性会大打折扣。此项规定的出台,则意味着对这些没有生产奶粉能力企业的限制。

 

处罚力度:罚款从10倍货值提高到30倍

 

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覆盖面更广,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在新法中,将对有一些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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