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剖宫产新生儿成脑瘫 医院终审被判赔248万

柒零| 2015-07-16 1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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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周女士在怀孕时因为胎心监护异常,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起初上级医师查房已决定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医院在3个半小时候才实施剖宫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后重度窒息,最终成为脑瘫患儿,构成一级伤残。事后周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据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承担80%责任,赔偿患儿248万余元。

 

>>原告

 

院方对风险认识不足

 

患儿小刚(化名)的家属称,小刚的母亲周女士于2011年11月开始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做产前检查。2012年5月12日,周女士做产前常规检查,结果显示胎儿窘迫,胎心监护异常。周女士说,虽然她产前出现不适合顺产的指征,但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坚持让她顺产,经使用催产素催产无效,才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致使小刚在宫内窘迫时间过长,当日出生后患上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并导致重度窒息,遗留严重后遗症。

 

小刚出生后,被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最终还是患上缺氧缺血脑病、癫痫、婴儿痉挛、中枢协调障碍等疾病,成为脑瘫患儿。

 

小刚的家人认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孕妇分娩风险认识不足,在胎儿出现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选择剖宫产手术;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后未得到及时抢救,故起诉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90余万元。

 

>>鉴定

 

已构成完全护理依赖

 

一审期间,原告申请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受法院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称,当日16时,周女士经检查显示胎心基线平直,基线率高,并伴有变异减速,经上级医师查房已决定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医方至19时30分方实施剖宫产手术。

 

鉴定认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系导致小刚重度窒息及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为E级(60%-90%);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诊疗行为未发现存在过失。

 

2014年7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小刚构成一级残疾;构成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需要长期护理和营养;后期需要不断康复训练;所需残疾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及踝足矫形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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