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剖宫产新生儿成脑瘫 医院终审被判赔248万

柒零| 2015-07-16 1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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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通州妇幼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北京军区总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赔偿小刚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8万余元。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不服,上诉要求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不认可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鉴定意见委托及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相应鉴定资质,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小刚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北京军区总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新生儿因未及时剖宫产脑瘫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赔248万

 

赔偿数额是怎么计算的?

 

护理费占大头不够可再起诉

 

判决书显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共有10项。除了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外,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占了赔偿金额总数的大部分。

 

在护理费一项中记录着:小刚为一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护理人数为2人。根据小刚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鉴定结论酌情确定护理费的数额为1708200元(18年×365日/年×130元/日×2人,从小刚出生至18周岁)。医院承担80%,为1366560元。如此后再发生护理费,小刚可再行主张。

 

在营养费一项中记录着:根据鉴定结论,小刚需要长期营养,根据小刚的实际情况、鉴定结论,酌情确定营养费的数额为328500元(50元/日×365日/年×18年,从小刚出生至18周岁)。医院承担80%,为262800元。如此后再发生营养费,小刚可再行主张。

 

在残疾赔偿金一项中记录着:具体数额为806420元,医院承担80%,为645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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