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米女生在1.2米深泳池内溺水成植物人 父母索赔190万

柒零| 2015-05-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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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小晴

 

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泳池溺水案件。一名身高1.66米的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然而她的身高却在1.2米深的泳池内发生溺水并不幸的成为了植物人。事后其父母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

 

女大学生小区泳池内溺水

 

19岁小晴是长沙某高校大学生。2014年暑假,小晴来到父母打工的佛山。为减轻父母负担,她给父亲好友南海11岁孩子小勇(化名)做家教。

 

去年8月7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小晴和小勇到南海某小区游泳池游泳。下水约10分钟后,小晴就被发现侧身躺在泳池中溺水昏迷。救生员对其展开现场施救,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小晴被送往南海区中医院抢救,后又先后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救治。三家医院的诊断大同小异: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痫、颅脑缺氧性损害较重,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状态,生命体征平稳但只能眨眼、吞咽。

 

事发4个月后,小晴父母作为小晴的法定代理人将泳池经营者深圳市某体育发展公司(下称体育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个赔偿项目就是护理费,小晴父母认为,由于小晴已成植物人,需要2人护理,按照70元/天的标准计算20年,需要102万余元。另外,其父母按照一级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2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受理案件后,今年1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根据原告方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小晴确属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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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植物人 溺水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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