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米女生在1.2米深泳池内溺水成植物人 父母索赔190万

柒零| 2015-05-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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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未当庭宣判

 

体育公司认为原告溺水“过于诡异”,因为小晴身高为1.66米,而溺水点为隔离带浅水区内侧,深约0.95米,仅及小晴腰部,对于一般身高的成年人来讲,浅水区算不上危险区域。而且,小晴的入院和出院报告都显示有“继发性癫痫”等症状,且小晴下水时出现“饭食过饱”情况、下水时正处于生理期,故系自身身体原因才导致溺水,而体育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由体育院校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设立,成立至今仅三年时间,公司在经济非常拮据情况下,仍然拿出7万元用于原告的救治。

 

物管公司则认为涉案泳池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依法转包给体育公司经营。根据双方合同,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由体育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即便物管公司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也应全部由体育公司承担。

 

小晴律师认为,被告通过原告在被施救时出现呕吐物即推断原告是“饭食过饱”,没有事实依据。而“阵发性抽搐”、“继发性癫痫”原因经医学认定,完全可能由长时间溺水引发。两被告作为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溺水及实施有效救援,致使原告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二被告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缺陷,对原告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小晴的悲剧不禁令人惋惜,同时也提醒各位,夏天到了,大家都喜欢到泳池内游泳解暑,这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而游泳馆也要加强自己的安保工作,保障游泳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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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植物人 溺水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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