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之死暴露救助站存在四大“先天不足”

程程| 2015-05-01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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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信阳救助站13岁男孩瘦骨嶙峋的遗体照片,成为网络上最让人不忍目睹的景象之一。网民的质疑之箭,射向三大责任方,更射向制度的不健全。自2003年孙志刚之死后,改革后的救助制度再次面临铺天盖地的诘难。

 

“救助站成了第二个收容所?”

 

据新华社报道,孩子于去年11月走失,走失时体重90多斤,后被河南信阳救助站救助。家人发出的照片显示,孩子遗体已成了“干尸”,体重只有30斤,身上多处伤疤。

 

在悲剧曝光后的第一时间,“触目惊心”成为绝大多数网民的第一反应,极速助推了事件的网络传播、扩大。但在一些未打马赛克的照片下,也有网友不忍地留言:“这个我就不转发了,给死者一个做人的最后尊严。”

 

本报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4月28日至30日的2000条网民观点显示,68.7%网民的谴责对象是救助站。

 

4月28日信阳市民政局发出长篇回应,详述救助站多次将男孩送往临时寄养点的老年公寓,并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男孩系因病抢救无效死亡。

 

但这一回复在平息谣言的同时,仍未获得网络舆论场的谅解认同。“孩子为何被‘救助’死了”,是千百个网民共同之问。

 

舆情监测室统计,34.8%网民仍指出,男孩瘦弱的惨状不可能是短时间造成的,因而质疑救助站、老年公寓、医院“放任事态恶化,未尽到救助之责”。“长空明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孩子不可能一天饿死的,难道救助站的人就忍心看着孩子饿死?”

 

救助站在孩子死后才刊登寻人启事,也成为疑点之一。网民“半缸白酒”就奇怪:“半年中,救助站为什么不通过媒体寻找家属?是不是有利益?”

 

家长、民政、公安“三方失职”

 

4月29日,本报报道信阳市官方已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还决定迅速下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这一回应,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4月29日至30日的2000条网民观点显示,35.8%网民呼吁调查组尽快彻查此事,严肃追究责任人。网民“张因祥”希望:“信阳市民政局能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也希望警方深入调查,给社会一个公平的交待。”

 

但也有26.7%网民质疑,政府部门“下发通知”的举动,是应付舆论的“事后诸葛亮”。如网民“莎莎”就问:“为何总是事情发生了才有动作?早干嘛不做好防范工作?”

 

除民政部门外,23.5%网民将矛头指向已接到报案的公安部门。

 

网民“似水流年80673”认为有多重责任需要追究:“问题首先出在已接报案备案的五星派出所是否按程序处理?其次是老城派出所直接送救助站,无法推责;再其次才是民政救助站及其委托的养老院是否涉嫌虐待导致死亡的责任。”

 

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21.5%网民认为,智障男童的家长也无法否认“失责之嫌”。甚至有部分网民担忧“人性之恶”,怀疑家长在孩子走失后未多加寻找、在孩子逝去后“跳出来要赔偿”。

 

如网民“小女巫Vanessa”怀疑:“孩子存在智力障碍,多次走失,家长难道监护责任都尽到了吗?!为什么不想办法在孩子衣服或者携带身份牌之类的做法。家长对孩子也不尽心。”

 

“荆山一狼”认为,即使没有暴力虐待,监护人、受案派出所和民政都有失责问题。“对一个智障儿童,家庭监护失效、受案不按规定登记查询、民政不按规定查询亲属,都属于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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