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绞死幼女是意外也应重视

viviok| 2013-09-25 1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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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儿童意外伤害可以预防,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卓有成效

 

据香港著名的玛嘉烈医院的统计,儿童意外伤亡的案例中,有57%是可以预防的。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在过去30年中,许多高收入国家通过采用多部门、多层面的儿童伤害预防措施已成功地将其儿童伤害死亡率降低近50%。这些措施包括“立法与执法,产品改良,环境改良,支持性的家庭访视和推广安全器具.,教育、技能开发和行为转变,基于社区的项目, 院前救护、急救医疗和康复”等等等等。

 

瑞典是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1969年,瑞典每10万个男童有24人是因为意外伤害死亡。到了1999年,死亡的数字变为了5人。三十年来一直保持着下跌趋势。

 

但中国儿童意外伤害形势一直严峻,而目前国内相关法规几乎为空白

 

上下图分别为瑞典、中国十万人儿童伤害致死率变动趋势

 

比较之下,中国的儿童意外伤害形势就显得相当严峻。据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2001年到2007年,中国的儿童意外伤害致死的人数保持在每10万人中有16至19人之间,看不出有任何下降趋势。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多种经济、社会因素可增加儿童遭受伤害的风险,这些影响因素可包括:家庭收入、母亲受教育程度、单亲抚育、母亲年龄、子女人数、家庭居住人数、住房类型以及住房拥挤程度等。贫困儿童更易受不利环境的危害,这包括拥挤和高速的道路交通状况、缺少安全玩耍所需的空间和设施、居住空间狭窄、厨房设施简陋、明火厨房、窗户未加护栏、屋顶开敞以及楼梯未安装扶栏。

 

中国的儿童意外伤害持续严峻的形势说明,在软硬件各方面,中国的大人们为孩子们做的还差得远。

 

就以最基本的立法来说,虽然《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监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范畴,但与“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的几乎没有。在执法实践中,孩子因父母疏忽而导致意外伤害,也几乎没有执法部门去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法学专家曾警告说,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

 

立法动员全社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不妨学习台湾

 

所以,对监护人忽视孩子问题的处置的司法实践要尽快开始,在这方面不妨学习下台湾。台湾用于儿童保护的法律叫《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如果监护人因疏忽导致未成年遭致意外伤害,可以被视作“其他对儿童及少年为不正当之行为”,将被处以六万到三十万之间的罚金。这部法律第51条专门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对于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违反的话,将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部法律还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制度——“高风险家庭通报”,如果“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村(里)干事、村(里)长、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于执行业务时知悉儿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经济、教养、婚姻、医疗等问题,致儿童及少年有未获适当照顾之虞,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即有关人员如果发现了有些家庭无法胜任照顾儿童的责任,或者儿童处于意外伤害的风险之下,可以汇报政府。政府将评估情况,酌情进行处置。

 

结语:

 

与弄死、饿死自己孩子、虐童、性侵女童等涉及人性黑暗的事件不同,“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受到的关注相对要少了很多,但无疑这是普遍得多的问题,对孩子来讲,这同样是难以承受的伤害。是时候重视这个问题了。更多和儿童相关的话题,编者推荐:中国儿童读物: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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