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醋”未现塑化剂异常现象!
追问 >> 卫生部:两套标准对象不同
有报道称两文件对塑化剂规定标准不同,专家称此混淆食品和食用香精概念
昨日,有报道称,因国内食品巨头集体抗议,卫生部2011年先后发了两文件,对食品、调味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的规定,后者是前者的数十倍。
昨晚,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卫生部确实针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残留限量,出台过两个标准性的文件,但两个文件并不矛盾,针对不同。最近,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也将对两个标准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等,进一步解读和说明。
两份文件标准相差巨大
按照上述报道,记者找到两份卫生部针对塑化剂限量的文件,一份是2011年6月13日,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另一份在卫生部官方网站没有搜索到,但在百度文库中,可以看到一份类似于扫描的文件: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物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其中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运行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专家:酱油、醋应属食品
昨日,“卫生部对食品中塑化剂含量标准不一,前后矛盾”等说法,在网上风传。然而,记者从相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处了解到,酱油醋是食品中的调味品,并非食用香精香料,应按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残留限量标准,也就是551号文件的规定来生产并监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称酱油、醋有另一套塑化剂残留限制标准的人,首先没有搞清楚酱油醋的概念。酱油醋是食品,而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是食用香精香料,因此,食品中的酱油醋等调味品,只能遵循卫生部551号文件中的标准。
长期大量摄入塑化剂致癌,因此食品含塑化剂是一件很危害的事,随时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所幸酱油醋应急抽检未见塑化剂异常,但此类调料不应多吃,而消费者在买调料时要少买塑料包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