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无毒言论惹风波 “专家”遭炮轰
专家评估具有局限性
戚建刚说,科学性是专家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标尺,即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技术、评估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履行法律规范规定的职责任务。
但专家受自身的局限性制约越来越被大家所意识到。沈岿告诉记者,风险评估无疑是一项科学性强的工作,科学证据和分析来源应取自于纯粹的独立型专家,但现实中,不同的声音往往来自专家,消费者莫衷一是。当然科学发展是一个个由相对无知到相对确定的过程,理论上,科学确定性是相对的,不确定性是固有的,而且真正的专家往往会给使用的方法和得出的结论一个限定前提。
专家个人的局限性是客观的,沈岿详细分析了专家本身“七宗罪”:一是专家容易被其所属专业的已有智慧蒙蔽双眼,没有意识到现阶段知识不是终极知识;二是专家往往过于自信,在面对不同观点时,不愿意改变自己观点;三是倾向于保护本学科领域不受挑战;四是专家在受雇于一些企业和政府机构时,或多或少偏袒雇用企业的顾问意见向政府机构提供,从而造成政府被专家顾问、被企业“俘虏”的现象;五是专家有时候没有意识到其拥有的知识仅是“井蛙之见”;六是专家往往有一种奇怪的反民主意味,对专业技术、知识的关注,容易造成对非技术问题(如谁获益、谁在承担代价)的排斥;七是事实和价值虽然可以也有必要区分,但二者又非常微妙地纠结在一起,专家有从某种价值出发去选择特定的研究方法、建立特定的数据的可能。
高秦伟同样认为,科学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现行制度设计没有对专家滥用评估权力的限制,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戚建刚就此分析,专家对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求和同行专家的异议不作为或迟延作为,或者有些专家受不当利益的诱惑、社会恐慌情绪的干扰等盲目作出不科学的、不公正的评估建议,以至于社会公众对评估建议产生质疑并强烈抵制时,专家的工作常处于公信力比较低的水平。
“阳光评估”避免专家滥用权力
沈岿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说,在独立运用科学方法前提下,需进一步发展:一是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仅公开风险评估章程,还有风险评估方法、过程和结果,有助于进行必要且适度的社会监督,主要是同行专家的监督;二是同行评审,具体的风险评估工作,往往是由某个或某些专家完成的。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当下科学共同体公认的适当方法和标准得出科学上可靠结论的问题,作为门外汉的公众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是很难回答的。因此,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初步工作,若没有同行评审,评估就难免会受其影响,包括可能的偏见或错误。涉及到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评估的议程和优先排位,这其中实际上也有政策倾向。英国1979年警告疯牛病危机,1986年才作出官方诊断,其中有来自与牛相关行业的考虑。
高秦伟介绍,在国外,利益声明、同行评审等制度均是对专家滥用权力的限制,中国未来应加强这方面的考虑与制度设计。评估专家不仅仅要考虑邀请医学、农业、食品、毒理、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还要考虑邀请法律、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因为风险评估不仅仅是科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赵鹏说,回顾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曾经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法律应当规定专家的法律责任,但最终的立法并未予以明确。个中原因,或是因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我个人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方面,如果专家违反了评估规则,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违反保密协议或者未获授权即发表意见等等,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科学问题发表看法本身不应当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即使这种看法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在疑惑未被及时有效解决前,专家观点不一致的现象便十分常见。不同声音一起对立并存时,受伤的一定有专家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戚建刚认为,应着力加强风险交流,在交流中增强公众参与的机会,帮助外行的公众更好的理解专家的意见,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的“食品恐慌”。
“在专家观点不一致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启动风险评估程序,给公众一个交代。”高秦伟说,并且希望借助塑化剂事件重新审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使这一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制度趋向完善。
三聚氰胺无毒言论惹风波,“专家”遭炮轰。三聚氰胺吃得放心,专家说法是否信得过?食品安全评估被指滥用,对此,我国在食品安全评估制度上应完善,这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评估权利不能滥用,这样会给社会造成“食品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