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致癌门” 增白剂标准成关键

cuteyy| 2012-06-03 1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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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蓝月亮陷致癌门。而荧光剂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据了解,增白剂的制定或是企业自己制定的……

 

  “自家人”的规矩

 

  围绕着荧光剂的话题,知名打假人王海与洗涤行业大佬“蓝月亮”的较量,一直为公众所关注。目前,双方间的名誉权纠纷正在二审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诉讼中,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可谓场场胜出。导报记者留意到,几乎每一次的争辩,企业都会搬出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据以说明其产品是合格的,而这些陈述也最终为法院所认可,该行业标准俨然已成为此系列案件的成败关键之一。

 

  然而近期,有杭州市民对此提出了异议。对诸多社会问题比较关注的市民张仁广指出,包括《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在内的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制定过程中,消费者的参与权、话语权都没有得到有效实现,这种在制定程序上存在着缺陷的标准,从诞生之日起就属于“先天不足”。

 

  王海指出,荧光剂行业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距今仅数年,由此可证实,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的安全问题尚未经长期的研究与实践。

 

  公众质疑,一直以来,许许多多的产品标准,被少数专家、龙头企业所把持,这已成为标准制定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消保人士表示,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标准的问题,但我国的许多标准,事实上都不“标准”,不公正、不公平,也不科学,更没有先进性。

 

  标准成制胜关键

 

  荧光剂风波源于2011年6月20日。当天,王海连续通过微博称蓝月亮洗衣液中检出的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致癌物质。上述言论一出,旋即引发业内震动。当日,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即发表说明,称行业标准所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6月25日,蓝月亮也随即发表声明予以回击,核心内容之一即所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完全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安全环保的,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当年6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消费者叶茂良状告蓝月亮一案。当年底,消费者双倍赔偿的请求被驳回。该案审理中,蓝月亮公司辩称,涉案产品经过相关部门的抽检,产品完全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在判决中,法院对企业的这一辩解予以认可。

 

  2011年7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受理蓝月亮诉王海名誉侵权案。蓝月亮公司再次提出,其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安全无害的,理由之一是行业标准中明确指出了可用于生产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种类,其添加的荧光增白剂在此范围之内。

 

 

  黄埔区法院对上述说法予以认可并认为,如果被告(王海)认为行业标准有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被告完全可以依据科学试验或科学论证得出的事实和结论,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建议修改行业标准。法院最终认定王海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在一起起诉讼中,蓝月亮公司最终都得以胜出,其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已成为该案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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