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劣迹前科累累 治霾可学习国际经验
科技进步是“治霾”的唯一技术途径
洛杉矶治理雾霾的经验和教训,北京似可充分借鉴。
1940年代,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让洛杉矶及其周边变得空前繁荣,大量工厂和人口的涌入,让这座城市成为全美汽车数量最多的地区,达250万辆。1943年7月的一天,洛杉矶第一次出现严重雾霾。此后,情况变得越来越糟,雾霾越来越频繁。洛杉矶市长弗彻·布朗宣称要在4个月内永久消除雾霾。政府关闭了市内一家化工厂,因为当时认定化工厂排出的丁二烯是污染源。此后,政府又宣布全市30万座焚烧炉是罪魁祸首,居民被禁止在后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可是这些措施出台后,雾霾并没有减少,最后酿成1955年的那场悲剧。
雾霾究竟来自哪里,谜底还需科技来揭开。加州理工学院的荷兰科学家阿里·哈根斯米特通过分析空气成分发现,洛城雾霾的罪魁祸首是汽车尾气。1960年代末,催化式排气净化器出现,从技术上解决了汽油燃烧不完全的问题。1975年,洛杉矶所有汽车实现全部安装净化器。此举被认为是洛杉矶治雾成功的关键。
当前,中美两国都认为将从开发和应用新的环保和清洁能源技术中受益。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无疑拥有巨大优势,加上成熟时代40多年来的积累。如果美国在空气污染治理科技共享方面不吝啬,借鉴美国经验能使中国享有更多的“可得最佳技术”、“当前可行技术”。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1969年,一名叫丹尼斯·海斯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决定辍学,专心从事环境保护事业。他应该没有想到,其倡导的1970年4月22日全美保护环境草根大游行,会开启影响深远的第二次美国环境保护运动,估计他也没有想到未来他会被誉为“地球日之父”。正是1970年4月22日在全美各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的2000多万民众,直接促成了1970年的美国《清洁空气法》。也正是这场民众行动,将环境观念深深地植入美国社会,成为美国社会意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纪念这次伟大的民众行动,美国政府后来将这天定为现已广为世人所知的“地球日”。
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空气法律法中公益诉讼主体的变化。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授权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排放标准或限制的任何人提起诉讼。当时此法中的“人”,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人、协会、州、自治市以及州的行政机构。1977年,该法修正案将“人”的范围扩大到个人以及联邦政府的任何代表处、部门、机构、官员、代表或雇员。
中国《环境保护法》出台10多年来,公民个人、环保组织、环保局、检察机关都曾作为原告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为了保护日益恶化的环境,应进一步相信群众,进一步发动群众,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需逐渐扩大。但有人指出,环保法修正案二审却与此相悖,力图限制公益诉讼主体,这是一种明显的倒退。三审则制止了这种倒退,赢得了民间环保组织和群众的掌声。
20世纪30年代,美国生态学家和环境保护主义的先驱奥尔多·利奥波德说,野生的东西在开始被摒弃之前,一直和风吹日落一样,被认为是极其平常而自然的。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一种平静的较高的“生活水准”,是否以值得牺牲自然的东西为代价。对“少数人”来说,能有机会看到大雁比看电视更重要;能有机会看到一朵白头翁花,如同自由谈话的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中国,“少数人”这一群体正和成熟时代的美国一样,声势不断浩大。
以往所谓只顾增长、不管治理的“美国模式”,在20世纪已被“纽约雾霾”判了死刑。世人也曾为和正为美国经济快速增长阶段付出的巨大环境代价而哀痛。在雾霾越来越困扰民众的今日中国,如“哀之而不鉴之”,恐“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来源:中国青年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华北雾霾中检出致癌物质 伦敦烟雾曾致万人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