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劣迹前科累累 治霾可学习国际经验
前段时间,“北京雾霾”以一种意外的方式闯入了中美关系。美国要更换驻华大使,候任者鲍卡斯参议员已是72岁高龄,中美关系又极为复杂,外界因此热议鲍卡斯在华将面临的各种挑战,如经贸关系、安全对话、亚太合作等等,但这些都不如北京的空气质量状况带给人们的想像空间那么大。路透社报道称,有人担心他“会不会因北京雾霾而咳嗽不止”,危害身体健康,进而影响中美关系。
雾霾、烟尘曾经是大城市和繁荣的标志与象征,现在被称为“杀人雾”和“毒霾”。中国正遭遇十面“霾”伏,历史上,美国也没少吃苦头。1948年10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工业小镇多诺拉发生致死20人、致病7000人的空气污染事件。1955年9月,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中,仅因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的65岁以上老人就达400多人。1966年11月,浓浓雾霾把纽约变为“云中的城市”,毒霾还夺走169条鲜活的生命。
自1815年匹兹堡市制定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空气污染控制法令起,美国抗击空气污染已近200年。尤其是1970年,美国通过新版《清洁空气法》、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署以来,虽然雾霾带来的苦恼到现在还有,但全美再也没有重演类似多诺拉和纽约那样的悲剧。美国环境保护署最新报告显示,40多年,美国经济总量翻了两倍,而空气污染却降低了70%。
当前,中美双方一致同意环境保护可成为双方合作新的增长点。鲍卡斯先生将如何应对北京雾霾对其身体的挑战,我们做不了他的主;但挖掘美国的经验与教训助力中国阻击雾霾,我们应该有所作为。
“不从起点开始”
美国环保署署长吉娜·麦卡锡在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曾指出,中国“治霾战”可以也应该从美国乃至全世界积累的先进冶霾理念、智慧、技术和装备为起点,切不可再从40年前美国的起点起步。中国要是弃后发优势于不顾,就难免会上演现代版的“笨伯”故事,民众还得在雾霾中多遭好些年罪。
麦卡锡说,中国应该自信已经拥有“不从起点开始”的国力基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爬坡阶段,要处理好包括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多种挑战,困难确实比较大。有困难,但也有条件。有学者将美国治理空气污染划分为初始时代、奠基时代和成熟时代三个阶段,其中成熟时代开始于1970年,就在这一年,美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达5070美元。中国201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5432美元,超过美国当时的水平。从财力角度来说,现在的中国具备做美国在成熟时代所做之事的基础。
再看现在冶霾的技术条件和国际环境。美国1970年《清洁空气法》规定,从1975年开始,轻型汽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必须在1970年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90%。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一规定无法实现,其执行只好打折扣。放在现在,技术肯定已经不是问题了。当今世界,保护环境的已形成共识,中美两国也都认为采取雄心勃勃的国内行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这种政治决心对包括“治霾”在内的环境治理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强大效果。
强化法冶,打造中国版“环境十年”
进入成熟时代后的10年,被誉为美国的“环境10年”。其间,美国的空气乃至整个环境质量都极大改善。这10年,美国的环境法取得了巨大发展,绝大部分重要环境法律都是在这一时期制定和开始有效执行的,它们成为助力美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坚强后盾。
其实,在多诺拉空气污染事件后,美国已经开始从联邦层面采取法律措施。1955年,美国颁布实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空气立法《空气污染控制法》。196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首个《清洁空气法》。但前者依旧将联邦政府定义为辅助角色,且执行力度有限,实际上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空气污染持续加重的趋势。后者则扩展了联邦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职能,但没有制定检测标准和强制措施,最终也被证明是一部失败的法案。
1970年12月31日,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清洁空气法》,美国因此在抗击空气污染史上树起了一座丰碑。该法传递了经济发展与清洁环境目标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正确价值观,授予了联邦政府空气污染治理主导权,规定了州实施政策,建立了全美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还重点增加了罚款、禁令、刑罚等法律惩罚手段。此外还成立了赫赫有名的美国环境保护署。这一“法”一“署”的强力结合,终结了联邦空气污染法律失败、缺乏对违法者的有效惩罚手段、各州为发展经济进行“逐底竞赛”的混乱局面,成为美国空气真正走向清洁的拐点。
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指出,我国大气的质量提高面临很多困难,解决困难主要是依法管理环境。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这一论断与美国1970年前治污所面临的局面何其相似。
好的消息是,中国赖以抗霾的两个基本法《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正在修订。新法将要体现的“环境优先”、“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处罚责任人,按日计罚”等理念,都可见到美国当年的勇气。而有关尽快修改完善大气环境标准、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总量控制、区域联防联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正在讨论中的议案建议,单从它们的名字上看,就可以看出些许“美版《清洁空气法》”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