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挤地铁致骨折 起诉地铁赔偿损失解决工作
邵女士腿部仍有明显伤痕
邵女士
北京的地铁究竟有多挤,看看邵女士就懂了。日前,邵女士在早高峰期乘地铁时,被拥挤的人潮挤倒致腿部骨折,受伤的她还因此丢了工作。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要求赔偿6万余元,并且要求地铁公司为自己提供一份工作。
昨日,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邵女士的摔倒是他人推搡拥挤所致,但在早高峰时段,地铁公司应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却未尽职,因此判决地铁公司承担10%,即赔偿5136元。
右小腿骨折失去导购工作
39岁的邵女士是一名商场导购,去年10月31日早上7点40分,她在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乘地铁,因时值早高峰,进站的地铁还没完全打开门,正排队的邵女士即被后方人群拥簇着进入车厢,随即摔倒。
“右腿刺骨地疼,已经能明显看见腿部变形。”邵女士称,当时站台没有人维持秩序,躺在车厢里的她也没获得工作人员救治,地铁行驶到古城站时,乘客们将她抬到站台,古城地铁负责人和车站里的警察拨打120将她送至医院。
邵女士被诊断为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手术后,腿部被植入多枚钢钉。邵女士称,现在她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因此不再适应每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的导购工作。
邵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邵女士起诉要求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并且要求地铁公司为自己提供一份工作。
地铁公司称其抢座位摔倒
地铁公司答辩称不同意邵女士的诉求,称邵女士当时是与其他乘客争抢上车抢座位,而被后方乘客挤倒在地,邵女士本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此外,地铁公司当时也有多名安全员值守,但无法控制乘客瞬间活动,邵女士受伤后,地铁人员也拨打120,尽到了相关义务。
因此,地铁公司认为邵女士自己及其推倒她的第三人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早高峰时更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地铁公司应该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地铁公司尽到了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被告的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乘客受伤后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对安全问题的预防,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录像显示安全引导员并未完全履职,导致邵女士被第三人推倒,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为10%的相关责任。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5136元。
宣判后,邵女士表示上诉,地铁公司则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