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能课摔骨折 学校要求教师支付医药费

柒零| 2015-01-31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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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生在上体能课的时候不慎摔跤导致骨折,该培训学校在支付医药费后要求教师崔女士也要支付2.1万元。崔女士对此不服并起诉学校。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培训学校称,崔女士任双语班班主任。2014年8月5日上午,在上体能课时,因崔女士没有及时提醒并看护好小朋友,致使其中一名小朋友从滑梯器械上跳下来导致手腕骨折,损害了学校的名誉。

 

事发后,学校为该小朋友垫付了医药费3万余元。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赔偿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学校认为,其在垫付医药费后,应该由崔女士按照70%的比例支付医药费,总计2.1万元。

 

崔女士则称,按照规定,上课时每1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事发时上课的学生人数为11人,学校未按比例配备教师,她无法看管所有的学生。此外,学校安装的滑梯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学校疏于维修管理才导致事故发生,她不同意支付上述医药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学校理应负责,然而是不是因教师的疏忽导致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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