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老师怀疑偷钱 为证清白留字跳楼
“士可杀不可辱”,顺德一名初二学生因被班主任怀疑偷钱,多次喊冤无果后,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情绪激动地从3楼跳下致残。事后,家长以校方处理失当、有损学生人格尊严、缺乏德育经验为由,将校方告上法庭索赔。最终,顺德法院判决学生本人承担70%的损害后果,而由校方承担另外30%。
篮球赛期间曾逗留教室
小明(文中均为化名)是顺德区容桂中学初二某班的学生,该班的班主任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王老师。2013年4月22日下午,小明因没有穿校服害怕被班主任批评,因此没有去观看自己班级的篮球赛。他自称是去了图书馆,在图书馆逗留一段时间后又回到教室看书。篮球赛结束后,有三个同学向班主任报告称现金被盗,共计300元,当时学校、班主任、同学都没有报警。
小明回忆说,4月22日晚自习后,王老师把他叫到教师办公室谈话,当时教师办公室有其他老师在办公。“班主任说,因为我留在教室没去观看篮球赛,因此有偷钱的嫌疑。”面对老师的疑问,小明当场否认自己偷钱。
当晚的第一次谈话后,小明因受不了老师、同学的怀疑,写下一段反映自己因被怀疑而感到痛苦的文字。小明说,4月23日,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称,自己与另外一名同学小强在此次偷钱事件中的嫌疑最大。“班主任多次将我叫到教师办公室要求我老实交待偷钱的事实,还说星期五开家长会之前如果还查不出是谁偷钱,就要我和小强两人分担失窃的300元。”
跳楼当晚被赶出办公室
4月24日晚自习后,班主任再次将小明和小强叫到教师办公室调查2天前的偷钱事件。“因为我始终不承认偷钱,班主任批评我不老实、顶嘴,就把我和小强赶出了办公室。”王老师让小明在办公室门口等着,同时让在场的同学冼某某看着小明。在门口等候的小明听见,班主任再次致电其父母。
几分钟后,王老师还在与小明母亲通话时,冼某某冲进办公室说,“小明从三楼走廊跳下去了。”闻讯,王老师立即与同在办公室的另外两名老师下楼去查看情况,并打120救护车,将小明送至桂洲医院抢救。
小明跳楼后的2天,他的母亲到教室替他收拾物品,意外地在课桌抽屉里发现了此前小明写下的字条:“我没有偷过钱,一直只是在教室里看书,我以人格担保没有偷过一分钱,你可以打我、骂我,甚至杀了我也可以,但是绝对不可以污辱我偷钱,偷钱这种可耻的行为,打死我我也不会做,我问心无愧……”
索赔
协商无果家长起诉索赔32万
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1月27日,小明一直在桂洲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78天,当中有7天在ICU病房中抢救。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7月9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小明腰椎爆裂性骨折评八级伤残;双下肢功能部分丧失分别评定为九级伤残;颅脑损伤评十级伤残;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其间,校方先行垫付了20.8万元医药费帮助小明治疗。但就赔偿问题,小明的家长与校方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将校方起诉至顺德法院。小明的父母认为,学校在防盗安保、突发事件处理、用人上存在重大过错。班主任王老师对于失窃事件没有及时报警和向学校汇报,且处理措施失当,有损小明人格尊严,缺乏德育经验,不了解青少年心理教育常识,存在重大过错。为维护小明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校方向小明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并在报纸上公开澄清事实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