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不堪家暴砍杀男友 见邻居报警再补刀致死
庭审亮点
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查明家暴问题
法庭庭审质证后,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进行了发问,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专门知识,以及家庭暴力是否应当包括同居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
陈敏指出,家庭暴力形式除了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如果受暴者相信,用常人所不相信的法术杀人来进行威胁也是暴力形式之一。而且发生过暴力后,施暴者一旦出现愤怒的表情,一个眼神或一抬手都会对受暴者产生影响,联想到受暴经历,给受暴者的感受就是‘如果你不听话,暴力就会发生’。”
陈敏说,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也存在于同居恋人、离异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且发生率更高,后果更严重。受限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社会观念,受暴妇女报警比例非常低。当殴打的频率达到一定程度,在忍受不了而又无法逃走时,受暴妇女往往会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死施暴方。而且由于家暴具备很强的隐蔽性,受暴妇女因羞耻心等原因还会对外隐瞒受暴情况;施暴者为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也会隐瞒暴力行为,并控制受暴者对外隐瞒,所以在家暴案件中证人很少。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结合专家当庭的解答,就该案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心态、被害人过错、量刑考虑因素等发表了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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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作证有助于保护受到家暴的弱势群体
据了解,温州中院在今年3月5日对《意见》发布后的首起引入专家作证的家暴刑事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妻子姚某因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死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是陈敏第一次作为专家证人走进温州中院的法庭。
“这起案件的暴力有两大非典型之处:一是发生于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而非婚姻家庭关系中。二是男方的暴力形式也不同于以往,是采用经济控制、利用封建迷信相威胁等方式,是否构成家暴,法官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们请了专家证人来答疑解惑,以便对案情有更明确的认识,在审理时有个参考价值。”该案审判长、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温州中院最近刚刚出台专家证人制度规范。
全程旁听该案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也是全国女性学专家,她认为温州中院引进专家证人制度非常好。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在不断发展中,从上世纪90年代认为只有丈夫打老婆才是家暴到后来打老人、小孩,现在发展到同居关系中的家暴,一步步发展中,社会也有个认识过程。温州中院一直在探索创新,从2012年成为反家暴试点法院,到现在引入专家证人制度,让专家走进法庭,发挥专家作用。以往家暴问题研究专家只能干着急,没办法把专家意见传递到法制建设中去。”孙晓梅说,请来专家作证对于遭受家暴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个帮助,无论是施暴方还是受暴者都是一次心理疏导,也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更准确地理解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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