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公给不起“性福” 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柒零| 2015-05-16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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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是否和谐关系着婚姻的幸福值,那么,如果长期没有性生活,又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妻子起诉:他没有性能力

 

“他没有性能力,都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诉称,这样的婚姻没法过,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介绍,妻子林女士今年30岁,丈夫刘先生比她大4岁。五年之前,两人经亲戚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不久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婚前了解不够,导致婚后双方经常争吵,就连新婚当晚,双方竟也吵架。而且,婚后双方长期没有生育孩子,直到去年上半年,经过医疗生殖辅助技术,妻子才生育一个女儿。

 

“他不但没有性能力,还不关心我!”林女士说,由于丈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担身心压力,通过生殖辅助技术,最终才于2013年底怀孕。

 

但是,妻子怀孕期间,仍然感觉不到丈夫的关心。她怀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随母亲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近日,妻子林女士向海沧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称因双方无法沟通协商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答辩:我不同意离婚

 

关于孩子,妻子希望法院能将年幼的女儿判给自己抚养,并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8000元给她(按每月2000元计算)。

 

关于房产,妻子请求法院将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判给她所有,这套房子位于海沧,面积120多平方米。

 

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时,丈夫答辩说,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目前也没有第三者,且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

 

不过,丈夫也向妻子求情说,自己因工作生活压力大,平时有一些过分的言语,希望妻子谅解,还说“今后我会改正”。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不过,法官也说,考虑到本案双方有女儿,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因此妻子初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但如果妻子仍感觉没有“性福”,坚持要离婚,在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的情况下,过段时间她可以再次起诉,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也可能支持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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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生活 离婚 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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