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救助孤残儿童困境:资金和户籍成死结

喵酱| 2015-01-2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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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天使之家负责人邓志新在引导两个小朋友交流。

 

身份问题是最大烦恼

 

孙志伟向记者介绍,在去年女童菲比收养死亡事件被媒体公开报道之前,就曾有志愿者向他咨询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菲比。在孙志伟看来,媒体曝光的方式,不但能帮助菲比脱离外籍男子的收留,而且还可以推动一些民间收养问题的解决。但是一些社会团体却心有顾虑,害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会让自身再度陷入尴尬的境地。“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当年河南爱心妈妈袁厉害收留的7名儿童在一场大火中丧生的事情曝光以后,导致很多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发展受阻。”孙志伟说。

 

2013年河南兰考“袁厉害事件”发生后,民政部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一些被民政部门默许存在的民间收养机构,面临着被遣散的局面。该通知发出之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庄新村“爱之家”孤儿寄养点随后就收到一份通知书。通知书指出,“爱之家”属于一个非法机构,必须停止一切活动,并将寄养点中的18名孤残儿童遣返到当地福利院。若不执行,将前往整顿,并强行搬走所有东西。

 

“没有注册就没有主管单位,不能成为合法组织。”石清华说。北京市大兴区有一家名为希望之家的民间儿童救助组织,该组织外联部负责人刘老师介绍,希望之家创办于2000年,目前寄养着5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请求,希望之家的负责人表现得十分谨慎,委婉地说:“我们现在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出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暂时不做宣传。”

 

“这种现象恰恰暴露了我国社会救助中的短板。”孙志伟说,民间救助组织在社会救助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民间救助组织参与寄养、收养孤残儿童等救助工作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明晰,法律地位也不明确。民间救助组织一方面努力做着善事,另一方面却不敢光明正大地宣传。

 

目前,我国对社会团体实行的是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但是,对授权组织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却没有予以明确。如《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对社团的名称仅有“规范”的要求,却没有“规范”的具体标准。

 

“现在很多民间儿童救助组织与公办福利机构的功能相似,但性质和待遇却相差很远。”杨立雄说,“民间救助组织没有注册,一旦发生重大问题,权责不明,政府因此可以避免监管不力的指责。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在民间救助组织办理注册时故意刁难。”

 

户籍、资金问题成了儿童救助的死结

 

民间儿童救助组织在为自己的合法身份奔波的同时,那些在日常运行中遇到的孤残儿童医疗、教育、户籍等问题更为突出。

 

“当前,我们需要募集更多的资金去帮助孤残儿童。”刘静说。据了解,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手术费用为5至10万元,而一个患儿的肛门闭锁手术也在1万元左右,如遇到孩子有心衰的情况,呼吸机的费用每天就要1000元,再加上术前术后的护理,救助一个患儿的花费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民间救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也不稳定,一些民间救助组织在场地、日常开支等基本问题上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北京天使之家自2007年创办之日起,已先后5次搬家,目前天使之家挂靠在“中华儿童慈善基金会”的名下,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募集。过去几年,天使之家曾数次面临停水、停电,以及重新选址的难题。

 

据石清华介绍,光爱学校从2004年成立以来,因为各种原因先后搬过7次家。

 

在光爱学校,男孩杨光(化名)总躲在一角发呆。因身体残疾他从小被父母遗弃,不知道家在哪里,户口问题也成了“死结”。

 

“上户口需要出生证,有些孩子从小就失去父母,无法拿到出生证明。即使找到他们的远房亲戚,当地的一些部门一般都要求抽血化验、DNA鉴定,并在媒体上公示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户口申报,户口问题难关重重,而且还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石清华说。

 

“没有户籍就会耽误孩子的正常入学,现有的教育体制要求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而很多流浪儿童的户籍已经丢失,根本没有办法实现就近入学。”杨立雄说。

 

适龄儿童的上学问题同样存在于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等公办机构中,没有原籍无法遣送回去,上学又受户籍条件限制,这几乎是所有儿童救助组织共同面临的难题。

 

儿童救助组织要更透明

 

民间儿童救助组织募集资金和具体运作面临很大的困难,一些个人或机构的“不光彩”行为,更是加剧了民间救助组织募集资金的困难。对此,杨立雄建议,民间救助组织应该加强募捐和自我造血能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公开透明。民间救助组织应该公开资金用途和流向,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度,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这个领域应该向着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民间踊跃着的积极力量,政府不应该视而不见,而应该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孙志伟说,“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不让民间救助组织的这种尴尬和困难持续下去。长此以往,反而更容易引发问题,明确地给民间机构一个合法的身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个人和民间救助组织收留着大量的孤残儿童是一个现状,政府不能一出事就收紧,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杨立雄说,“与其一味地限制民间机构,倒不如在政策上放宽准入机制,同时建立惩罚机制。对准入的民间救助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则取消资质。政府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才是破解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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