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救助孤残儿童困境:资金和户籍成死结
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天使之家的两个孩子在院子里看着院外行人。
“帮扶”孤残儿童的民间救助组织在我国已成规模。据统计,全国共有收留孤残儿童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收留人数9394人。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资金来源也不稳定,那些在日常运行中遇到的孤残儿童医疗、教育、户籍等问题更为突出,孤残儿童民间救助组织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孤残儿童民间救助组织步履维艰
两岁的小女孩云云坐在学步车里慢慢地走向保育员,嘴里模糊地发出“妈妈”的声音,偶尔还望着保育员笑一笑。由于先天性的双手畸形,离了学步车,她就只能利用双肘关节代替双手为爬行提供支撑力量,平时她只能扶着东西站立。“像她这样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在天使之家还有40多个。”天使之家负责人邓志新说。
云云在天使之家待了将近一年了,但只能算是“寄养”在天使之家,接受“帮扶”。一直履行照顾孩子的职责,名义上却不能称为收养,这是各类民间儿童救助组织面临的问题。“不能叫孤儿院,也不能叫学校。”北京光爱学校负责人石清华说,“只能说收留,不能说收养,收养手续很难办下来,叫收养法律上说不过去。”
实际上,“帮扶”儿童的民间救助组织在我国已成规模。据民政部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收留人数9394人。按照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资金来源和场所固定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应该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具体标准,否则就属于“非法”组织。目前很多收养孤残儿童的个人和民办机构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这也成了民间救助组织的一块心病。
福利院的财政困境
目前,负责儿童收养的主要是各地的福利院,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共同推出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4》指出,我国从2010年开始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孤儿津贴制度,每月给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和散居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津贴。目前,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月人均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近年来,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对孤儿的补助,但是一些地方的福利院仍面临着很大的财政压力。《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显示,2012年全国注册的孤儿人数为62.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4.1万人,社会供养8.7万人。“现在公办儿童福利院的开支主要靠财政支持,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很多孤残儿童的疾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一些智力正常的孤残儿童也会因为资金匮乏而耽误早期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说。
邓志新向记者介绍,目前生活在天使之家的42名病残孤儿来自河南、山东、广西等地儿童福利院,他们由天使之家的21名员工看护。之所以收留这些孩子是因为孩子们原来的生活环境不佳。有一次,邓志新去河南的一家儿童福利院走访时看到,一个保育员同时需要照看二十几个孩子,有几个婴儿被子尿湿了,“一掀起来,那味道简直不能闻!”邓志新说,“对于福利院中那些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政府给予的基本津贴可能连他们的日常开支都不够,更别说动辄数万元的手术治疗费用了。”
走进光爱学校,石清华告诉记者,寄养在这里的大多是一些十几岁的孩子。这些孩子来自单亲家庭或遭受家庭暴力,还有一部分是孤儿。由于大多数孩子年纪比较大,他们通常很难再融入当地的福利院。有些孩子在福利院根本待不住,到了福利院后就会偷偷地跑出来。即使流浪到未成年人救助站,救助时间也只有有限的10天,然后会被遣送回乡。可这些孩子根本无家可归,他们在当地已经没有亲人,长期的流浪还给他们带来了各种心理问题。
民间救助组织的曲线救助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目的是破除政府对福利事业的垄断,避免政府对这些工作进行大包大揽。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也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之中。这些年,民间福利组织就逐渐发展起来了。”杨立雄说,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针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残儿童,政府没有完全放开,管理较为严格,有大量的社会救助组织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或登记批准。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项目部负责人刘静向记者介绍说,自2001年儿童希望团队组建以来,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他们便采取与官方机构合作的方式,充当活动的执行者,先后帮助了7000多名残障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现在,他们终于注册成为一家独立的私募基金会,有条件为来自全国各地福利院的孩子做手术、进行术前术后护理。对一些长期寄养在希望之家的孩子,还会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注册这样一个独立的主体并不容易。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无私的奉献精神,并最终获得民政部门的认可。”刘静说。
“因为受到固定的场所、教育人员资格等条件限制,在北京注册一个独立的教育机构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实现。目前,光爱学校仍然挂靠在文化部主管的中国少年儿童艺术基金会下。”但是,完全独立的民间救助组织并非完全不存在。石清华对记者说,“在安徽成立的光爱学校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从小学到高中的一体化教育机构,目前已有120多名学生。该校虽然短时间内缺少教育人员,但是至少在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这几年很多基金会为民间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他们合法开展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机遇。”民政部“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法律专家、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伟说。很多基金会一开始的理念就定位于做一些基础性的福利项目,而且热衷于扶持一批民间公益组织,推出一系列的专项基金项目,让民间公益机构参与进来,并对他们进行监管,帮他们制定规范,解决法律上的难题。民间公益组织通过挂靠在一些大的基金组织之下可以暂时缓解法律上的“身份”问题。
近年来,公益理念上的变化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救助中。“虽然制度上并不明朗,但是大家已经在做公益事业,政府也没有明确反对。事实上,很多机构也确实做得很不错。”孙志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