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养老不能都推给社会 当以“孝道”为底色

喵酱| 2014-11-24 16:27:47
阅读()

孝悌是客观法则和道德义务

 

家政在欧洲政治中的重新发现,已是18世纪中叶之后的事情了。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是重商主义和财政重商主义的兴起。与其说它们是私家的家政,不如说是公共的家政,换用传统的表述就是民生。当此之时,现代国家出现了。国家不再是基督教精神衍生出来的地上的神,而是保障家政的公共职能机构。这种公共化就体现为,原本的小家内的事务,变成了国家的公共事务,如国家建立幼儿园、义务教育、养老院等。西方社会福利国观念的出现,可以说是家政公共化的彻底完成。说到底,这种对家的重新理解才是西方现代性的实质,而它又反过来影响了历来秉持民本孝悌价值的中国。

 

有人会说,这不正说明西方的社会福利国和公共机构养老的重要性吗,这和孝道有什么关系呢?或者说,孝这种陈腐的事物早已经而且应该被社会国家取代了。问题是,社会国家真的是对孝悌的取代?还是说,它不过是孝悌这一法则的体现呢?这就触及到对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误解:一谈到孝,就以为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根本上,孝悌是一种客观法则和道德义务。当我们不再认为人只是成年人一个阶段,而是从出生到死亡的完整生命存在的时候,孝悌就是每个人成之为人,每个人在任何生命阶段保有尊严的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它有着广泛的义务方:子女、社区以及政府等。采用居家养老还是公共机构养老,表达的不过是履行义务的不同主体,实则都是在履行同一法律权利:孝悌。之所以我们可以推行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的制度模式,因为我们有着深厚的私家孝悌的风尚,从而降低社会成本,在民族国家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西方缺乏这种风尚,故即便他们想要通过公共立法选择我国的制度模式,也只能是无根之木,照搬不来。

 

事实上,日益增多的老人表明的正是一个国家进入到更高的文明水平:生活水平提高,养老保障充分,人的寿命更长。这一简单的事实表达的正是儒家几千年来的夙愿: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社会养老无法代替居家养老

 

11月15日,弘道书院与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儒家公共政策论坛,以“孝道与养老”为主题,试图在传统孝道和现代社会政策之间找到融合点。以下内容摘选自当天论坛发言内容。

 

在过往的几十年以高度的经济化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模式中,我们欠了一大笔账,这个欠账最后反映到了我们的人心上——年轻的人他会觉得自己越来越“新”,不要听你们“老古董”的说教。这个社会资本的亏欠,我们还要补,还是要从全社会慢慢树立传统儒家所提倡的人道、孝道,重新认识这些价值。这个情况现在有逐渐的好转,我的孩子这一代他们不一样了,从小开始学习《弟子规》、《三字经》,我们家孩子现在经常批评我:“要吃饭的时候老人先吃,你怎么先吃开了?”社会在好转,这是一个正的方向。

 

任锋(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现在我们提倡社会化养老,更多地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参与养老。是不是这种养老方式就可以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我认为不是,现代我们搞的社会养老无论它有什么样的花样,根本的目的就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补充、更新,是对功能弱化的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强化,而绝对不是取代家庭养老。所以现在我们提出了一个“居家养老”的概念,既结合了家庭养老的优势,又发挥了机构养老的一些特点。在这个服务体系上我们要重视家庭养老,重视居家养老,而且目前居家养老不仅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也是大部分老年人意愿和实际的选择。

 

张晓峰(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处长)

 

我前一段去了一趟美国,在一个小城市住着,旁边有一个在我们看来属于“鳏寡孤独”的老太太,她占了两个,“寡”和“独”。但是事实上她有两个儿子,只是儿子不在身边。她自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美国有一些相关的社保政策,她从前夫那里也继承了一些财产,医疗尚有保证。她是一个天主教徒,教会对她日常生活有一些慈善的安排,还有邻里、朋友、志愿者的照料,生活上没有太大问题。但看到我的时候就问我,你们中国人是不是都是祖孙三代,一个大家庭生活在一起?语气之中充满了羡慕。我在那儿住了三个月,她的儿子和孙子要看她,但是一年只能见到一天,她从那天的一个月以前就开始念叨,孩子走了后的一个半月也还在念叨,这件事成了她这一段生活的重心,即便只是一天。她和我们告别的时候说了一件事情,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孤独。这件事给我触动很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中国人所说的天伦之乐是具有普适性的,无关乎古今中西。同时,天伦之乐也是社会化养老无法取代的。

 

任文利(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

 

我一直呼吁要延长丧假,现在劳动法里有3天丧假,我希望延长到7天。而实际上3天也常常保证不了,无论是国家的单位还是公司,我们看到父母去世后才一两天就来上班的情况。虽然丧假不可能像原来的“丁忧”那样长,但是至少一个星期、两个星期不算长。再往下,我认为应该取消火葬,这点可能是不容易做到的。火葬的目的是为了节省土地和减少环境污染,现在从科学的角度看,火葬的污染比土葬严重,排放的气体是很大的污染。火葬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也是没有什么道理的,在这些方面可以做到的话,或可更加全面地体现孝道与现在政策的一种结合。

 

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很多主张说,养老要全部推向市场,或者让国家全部包揽,我认为,这两者都要谨慎。因为全部推向市场的话,老人的心理需求没有办法满足,比如说我们讲“孝道”,有的时候你看子女给老人端杯水,很简单的事情,市场虽然也能做,但它很难做出感情满足和精神慰藉的效果,因为人不是动物。如果说国家全部包揽,也不现实,我们国家这么大的人口总量,又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假设我们过早走向福利国家的这个套路的话,也有可能是陷阱,开弓难有回头箭,目前应该审慎处之。

 

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二十四孝是一个故事叙事,只有变成了“二十四孝规范”才算是公共政策。但用孝道规范现代社会的运转一定要慎重。比如有的人提倡“带父母到单位转转”——我两个学生在安全部工作,你能带着随便转吗?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得很清楚,孝敬就在家里孝敬。公共政策决策者不理智、不请专家这就很不好。在现代,把孝道变成一个公共政策,具有现代公民社会的普遍性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的话就会把好事办坏。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现象,社区养老里“小老年人”养“老老年人”,时代变了啊。这些东西要认真冷静的研究怎么样创新,特别是在公共政策方面,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韩国和新加坡和台湾地区从制度层面都有创新。韩国的立法其实是叫做《孝行奖励资助法》,是一个积极的行政法。

 

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如果说“孝”是中国未来生活的基本价值,我们需要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都有所回应,包括每一个立法的改革都会考虑到怎么样用法律保护国家的共同体生活,或者说这个共同体的道德,从塑造一个共同体的角度来制定一种国家政策。这个问题涉及对孝的理解。传统的社会里对孝的理解其实是带有全面性的,它不是说儿子对父母的情感就是孝,而是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到治理天下的各方面的问题。特别重要的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我们今天伦理道德的问题,政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应该保护道德、保护民间道德,塑造一种新的共同体。

 

陈壁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

 

相关新闻推荐:中国面临“养老难” 想入住养老院需等十年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