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强占病房六年拒付21万医疗费
解决病人滞留医院重在公共责任补位
急救中心送到急诊的病人无床位救治,拖延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病人却长期滞留医院。没钱、没证件、家属失联,本该预留出一定床位用于救治紧急情况的急诊病房近年来反而成了一些特殊人群的“养老院”、“收容所”。
病人滞留占床位成因复杂,有钱的养老者,没钱的失联者,社会矛盾滞留者,医疗纠纷对裁决不满拒绝离开者,医院成了“养老院”、“收容所”、“调解室”、“救济处”,若一家医院的急诊病床被留滞者十占六七,只留下三四成用于病人救治,医院的功能性丧失,既是医院的无以承受之重,也是整个社会巨大的灾难。
病人滞留医院不出院,根本原因还在于公共责任缺失,矛盾和问题都交给了医院,让医院承担了其本不应有的救济、扶助、帮教和矛盾化解的责任。因而要解决时下的困局,还需要实现公共责任的补缺,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解决,才能让医疗的秩序得到维护。
虽然早在1986年,公安部、卫生部(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前身)就发出过《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第五条写明“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但通告并没有给出如何解题的出路,既没有给相关部门明责,又没有给医院确权,缺乏实际指导作用。对医院来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在于,这种解决方式对医疗纠纷问题有效,对涉及到救济和救助的公共责任,法院可能也难以为继。
当务之急在于,首先要明确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秩序维护责任,让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其次,要改变时下部门分治的局面,实行统一的协调机制,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让医院也有维权通道;再次,要针对留滞者不同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共教育部副教授吴彩棉认为,滞留病人的问题归根到底还应问责于社会扶弱机制。因而,修改和完善相关救助法律,建立集医疗、康复、护理于一体的福利性收容机构,激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更为专业的救济,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范畴,都应成化解问题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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