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策:2015年起参保者统一60岁领养老金

晓息| 2014-08-27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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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居民两养老险可互转

 

《规定》还表示,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具体分三种情况(见下表)。

 

不过,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两种养老险互转的三种情况

 

1.京籍职工缴满15年居民险可转职工险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京籍职工缴不满15年职工险可转居民险

 

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京籍职工缴满10年可在京领取养老金

 

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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