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耕地污染抗争史:重金属污染威胁粮食安全

喵酱| 2014-01-26 0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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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机密?

 

我们的土地有多少被污染了?听起来如同一个笑话:内地民众无法从政府部门获得自身所在地区的环境安全的警示,非但如此,中国环保部门在花费巨额资金进行生态、污染等方面的调查后,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民众公开污染翔实报告。

 

《凤凰周刊》长期报道环境问题,但几乎所有被报道过的污染现象都未获有效遏制,新的污染现象却不断被发现。

 

中国内地中重度污染耕地大约为5000万亩。这是2013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土地调查新闻发布会上,引述环保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也是中国官方首次向媒体公布内地中重度耕地污染总量。

 

但有关内地农田污染的信息公开目前仅止于此。业内人士还记得,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披露的数字是:中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到目前为止,这些大数据背后的详尽污染信息,受影响地区和人群,对城镇居民的粮食和水源影响等,迄今仍未公诸于众。

 

目前亦没有渠道可确保内地民众不会从市场上购买到重金属“毒粮”。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带领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重金属镉超标。再往前回溯污染的踪影不难发现: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是铅,超标率为28.4%,其次是镉,超标率为10.3%。

 

这些旧数据呈现了一个事实:中国内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而另一个长期遭到忽视的状况是:比起通过市场购买粮食、食物来源更多样化的城镇居民,身处在土地污染第一线的农民,所遭受的健康和经济损害,以及持续为之付出的代价,更加糟糕。这些一线受害者的状况,正是这个国家重金属污染威胁的指向标。

 

然而,这些污染信息只能从学术文献中获得,而且大量的污染调研都没有提及所在地区的名字,代之以“某市”、“某地区”,以镉污染状况调查为例:2011年,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志忠等调查分析了南方某市水稻镉污染状况,随机采集市辖9个区县市的农户自产水稻414份,镉超标率为29.2%;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岳等检测了南方某镉污染区本地自产的粮食,发现采集的58份粮食中,镉含量超出国家标准的有41份,大米中最高超出限量12.5倍;中南大学郭朝晖等调查了湖南省某有色金属矿业区周边的蔬菜重金属污染,蔬菜镉含量平均值为11.48mg/kg,明显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不完整的信息令公众无法警惕自身所在地区的环境和粮食安全状况,更令人难解的是,中国环保部门在花费巨额资金进行生态、污染等方面的调查后,拒绝向民众公开调查结果的具体内容,理由是:属于国家机密。

 

荒唐的机密

 

中国政府部门曾做过多种及多样的环境和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部进行过国土资源调查,国家地质局进行过全国地质调查,国家环保部进行过全国生态调查,还正在进行全国土壤调查、全国污染源调查。但是这些耗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调查,都没有较完整的重金属污染调查数据。

 

并不只是土壤污染数据的缺乏。新华社2006年7月18日曾报道,“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18日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这一从2006年始启动的调查,至今没有公开污染数据。

 

2013年,北京律师董正伟通过在线提交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和“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被环保部以“数据属于国家机密”为由拒绝。

 

事实上,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此次土壤污染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需要将全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分析数据及有关资料全部归档,建立重点地区污染土壤数据库和国家档案。同时,各省也要建立重点污染土壤省级档案。但事情并无下文:非但调查没有公开,国家和省级档案是否建立也没有披露。

 

更有甚之,从中央到地方,环保部门一直在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在陕西省环保厅的网站上,至今还有一则2012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土壤数据保密的要求极为细致。比如,“现存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要使用专门场所存储和介质妥善保管。对存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电脑应做到专机专用,并做好物理隔离。”此外,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而“凡需使用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各局系统内各部门使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时出入要登记,使用完毕要原件归还,做到交接清楚,流向清晰,用途明确。第三方使用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各局系统必须确定唯一出口,指定部门,明确责任人,方可提供......一旦发生调查数据失密、泄密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程度及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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