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北京摔女童男子或属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

bobo| 2013-07-27 1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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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韩某

 

专家说法

 

行凶者丧失理性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表示,从媒体报道来看,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偏离了社会常态,即违反了社会习俗与规范,很可能属于“冲动控制障碍”。

 

张主任认为,正常人对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会有天然的怜悯反应,即使在争吵中,在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突然动手”。韩某对外界的刺激做出了异常反应,短时间内情绪突然喷发,失去了理性控制,很符合“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的特征,即俗话说的“暴脾气”、“乱来”。

 

至于为何会突然失控,张主任认为现有条件还无法得出结论,但从其个人经历来看,韩某刚刚刑满释放,或许对社会和他人已经积攒了过多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宣泄,所以才会“一点就着”。

 

犯罪心理累加引发手段残忍

 

因停车口角将孩童摔在地上,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造成了如此残忍的行为?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分析、心理测试技术专家武伯欣表示,这是其独特的经历造成的各种犯罪心理的累加,不是单一的口角因素造成的。

 

据了解,1974年出生的韩某,曾因为犯盗窃罪,且因数额巨大被判无期,后来改为17年,去年刑满释放。

 

武伯欣表示,有的人在监狱里面能改造好,但有的人不但本身没有改造好,反而增加了一些原来没有的东西,比如残忍的性格。再加上可能受到不良狱友的影响,会变得比之前问题更大。此外,如果对他的判刑起初比较重,后来又减刑,对他的心理影响也会比较大,心理上会有一种"莫逆的审判",对自己的刑罚认识不正确。此外,在其出狱后,可能会受到社会氛围的影响,比如有可能遭到周围人的白眼,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等。

 

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会造成他对社会的不满。在碰到口角这种小事时,这种不满就宣泄出来,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他的这种残忍行为,并不是口角单一的因素,而是因为其被招惹后,犯罪心理的累加作用造成的。

 

武伯欣表示,社会应该从这件事上反思判刑和监狱生活对他产生的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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