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如何实现?保障人权服务患者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经过起草、征求意见、提议、修改等多年的努力,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但仍有精神障碍防治多个问题待解。
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法律将如何在防止“被精神病”的同时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患者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拒绝进食算不算?长期困扰医院的“压床”问题将如何解决?良莠不齐的心理医生将如何监管……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法条的落地、执行仍将面临种种问题。
日前,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学者和媒体进行专题研讨,并深入精神专科医院探访调研,以期寻求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如何在保障人权同时服务患者 医生需告知全面信息和风险
为了避免出现“被精神病”的问题,避免既往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一些习惯做法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卫生法多条规定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全面保障了“自愿原则”。
但某精神专科医院医生的担心具有一定普遍性:此前送诊的患者入院多为亲属等要求、同意下住院治疗,因为“相当一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并不认为自己存在问题”,如果完全按照患者的意愿,会不会耽误了治疗?实施治疗的前提是患者知情、同意,如果患者本身没有这个能力,他所同意的治疗还是合适的治疗吗?
对此,参与立法的有关专家指出,在临床实践中,自知力缺乏或者不全的患者完全可能有意愿住院。比如被害妄想的患者出于“躲避迫害”而愿意住院;言语性幻听的患者希望医生能够“去除扰乱他的声音”而愿意住院。有关专家指出,临床实际操作中,应该遵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指导性建议,首先“推定患者能自己做出决定,除非其他情况证实他不能”。
专家指出,在现实中,医生要做的工作是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患者有关治疗的全面信息,尤其是治疗的必要性和利弊,必要时参与患者和监护人之间的沟通。如果经过反复沟通,患者仍然不同意,任何所谓“合适的治疗”虽然具有专业上的正确性,但还是不能实施于自愿住院的患者。
一位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表示,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一旦出现医生认为患者应该住院治疗,但患者不同意的情况,他将详细告知患者当前的病情、相关诊疗的建议以及存在的风险,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尽到医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