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签订协议防收红包有用吗?
“靠一个没有约束力的空文件,不能解决医疗界长期存在的收受红包这个痼疾。”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谢长宇认为,对于收受红包的惩治,单靠一纸协议并无多少约束力,必须加大对类似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的力度,特别是收受行为已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一定要依法惩治,才能产生真正的震慑力。
还有专家指出,除了医疗系统内部的改革外,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改善。
拒收红包协议也许并非纸上和谐
前段时间,因为红包,诞生了一位“史上最冤屈医生”:江西省高安市某医院骨科医生退回一名车祸受伤患者家属的500元红包,却被误以为“嫌少”,竟被患者家属打破了头。在这样一种反常的情况下,卫生部拟出台规定“患者和医生就不送红包双向签字”,便毫无悬念地引发了热议。
对于送红包,人们是恨之切,却往往在经过一番纠结后,又不敢免俗。送,自己的心在滴血,不送,又怕手术台上的亲人出事。大家都期待不用送红包就能享受公平的医疗资源,但正因为期望值高,对于这一纸协议能否铲除“医疗红包”这个根深蒂固的潜规则,人们才会满腹疑虑。
但我们不妨乐观些,或许这样一种协议,重要的不是效力,而恰恰是它的形式。它用一种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桌下的潜规则拿到台面上,指明这是不合规矩的。就好比高考生要签的“诚信承诺书”、奥运参赛运动员要宣誓“公平比赛”,虽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也告诉了你原则和底线在哪里,不要触碰,这何尝不是一种约束?签订拒收红包的协议,捅破了潜规则那层窗户纸,病人家属可以不用再提心吊胆猜度医生的胃口究竟有多大,医生也可以坦然拒收红包而不担心被误会以致出门挨揍,因为公道已在人心。而对于那些习惯潜规则的医生来说,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也就是承认收红包这事并不那么“正义”,正所谓“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行为的约束不正是从心开始的么?
更何况,这个协议最终会纳入病案管理,如果事后出现纠纷也有据可查。有些时候,即便只是一种形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形式,口头的宣誓和承诺尚且必要,何况拒收红包这样签字画押的契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