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无味不代表无毒 属于农药产品

cuteyy| 2012-07-30 1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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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蚊花露水被揭含有农药,不少市民因此选择蚊香代替花露水。然而有报道指出,蚊香属于农药产品,其标识无味并不代表无毒。

 

  盘式蚊香、液体蚊香、电蚊香片、蚊香贴……夏天是蚊虫活跃的季节,各种式样的驱蚊产品成为岛城各超市的走俏货。然而,29日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称市面上的蚊香产品是按农药产品来管理的,其所含的农药成分具有一定毒性,市民应当谨慎使用。

 

  近日,青岛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针对岛城市场的蚊香产品进了持续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蚊香产品的包装盒上都用很小的字号标注着“低毒”、“微毒”等字眼。这令消保委工作人员心生疑问:蚊香属于日常消费用品,其中的毒性从何而来?

 

  还有一个现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在蚊香产品的包装标识中,除了有常规的生产批准证号外,还有“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蚊香产品为什么用农药批号?

 

  调查取证后,消保委联系了相关部门。经最终证实,蚊香产品中常见的“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实为农药成分。根据国家当前的规定,凡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有害生物的农药使用,一律应当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多方调查求证,工作人员获悉,蚊香含农药 ,因此生产者才必须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而蚊香所含的农药有一定毒性,因此蚊香产品会在包装上标上“低毒”、“微毒”等字眼。

 

  调查清楚后,29日,青岛市消保委紧急发布2012年第6号消费警示 。警示首先指出,市民购买驱蚊产品应尽量选择毒性小的。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蚊香应在标签或在说明书上注明农药名称 、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以及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产品性能、毒性和注意事项等。市民购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毒性比较,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和质量无保障的散装蚊香。

 

  警示中还称,标识“无味”的驱蚊产品并不代表就是“无毒”。即使驱蚊产品“无味”、“无烟”、“无尘”,其能杀虫驱蚊的有效成分依然是农药 ,只不过是气味较小,不易被闻到。市消保委提醒市民,不要因为蚊香“无味”,就长时间在不通风的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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