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起诉广药获立案 拥有红罐外包装潢权

flower| 2012-07-13 1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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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据为证加多宝拥有红罐外包装潢权
 

  加多宝有证据显示,在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享有红罐凉茶外包装的装潢权是毋庸置疑的,而广药如今声称外包装装潢权属于广药,并以装潢权为由继续市场宣传,这是在误导媒体和消费者。
 

  目前市场流通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完全合法合规
 

  关于在市场中正在销售的罐身标有“王老吉”的加多宝凉茶产品,7月5日加多宝就在官方网站正式以声明方式表明:“在收到仲裁书后根据仲裁决定我们第一时间就停止了生产带"王老吉"标识的凉茶产品,并启用了自主品牌加多宝,目前在市面上流通销售的加多宝出品的带"王老吉"标识的凉茶产品是合法合规的。”
 

  商标使用费已交,限期内的销售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是在裁决生效之前生产的。”同时,鸿道集团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广药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至2012年5月,广药集团也一直都在收取该商标使用费。为此,鸿道集团及其授权的加多宝公司在裁决生效前生产销售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是支付了合同对价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裁决前已经生产包装完毕的库存产品依然可以正常在市面销售,不存在侵犯广药商标注册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销售库存产品是合法的。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对于类似这种商标许可使用相关的库存产品的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处理方式,都会给予一段合理时间(6-12个月)让被许可方消化处理存货,否则不符合我们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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