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支持同性婚姻 说说中国同性婚姻

phoebe| 2012-05-10 2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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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那些年,同性婚姻在世界!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union)的国家,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
  
  1996年9月2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婚姻捍卫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同性婚姻证书的合法性。美国相继有38个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1996年12月3日,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州宪法关于“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条文。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通过法律,承认同性伙伴之间的“民事结合”(civilunion),自此“民事结合”这个新的法律关系开始被广泛使用。
  
  2001年4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异性婚姻家庭所享有的一切权益。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允许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成为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但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不久哥伦比亚省也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
  
  2003年11月,中国台湾政府拟订《人权基本法》草案,承认同性婚姻,赋予其组建家庭收养孩子的权利,但该项法案至今仍未被“立法院”通过。
  
  2004年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批准同性恋者结婚。在州最高法院同年3月11日要求旧金山市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民事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通过法律,规定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民事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律,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1日,南非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公开宣布支持同性恋婚姻,并要求议会在一年之内修改婚姻法,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允许同性伴侣登记。
  
  2005年12月16日,捷克众议院通过承认通过同性婚姻的法案,但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2006年2月10日,捷克总统拒绝签署该法案。
  
  2006年3月,李银河第三次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提交《同性婚姻提案》,仍然没有通过。相关发言人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
  
  2006年5月11日,澳大利亚首都行政地区的议会投票通过了认可同性之间民事结合关系的法案。6月13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宣布该法案作废。
  
  2006年6月7日,美国参议院就一项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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