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进医院要交“四费” 治理药价顽疾应下猛药
xiaoke|
2012-01-18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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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价顽疾应下猛药
如何根治医疗领域“公关费”问题?宣国军等新疆人大代表建议,应布网防疏、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为廉洁行医构架内外监控体系。
“首先,各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建立治理医疗机构‘公关费’问题的长效监控体系。对容易出现回扣现象的‘重灾区’,司法机关应对收受药品回扣人员从重处罚。”宣国军说,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为抑制药品回扣,降低药品价格作出共同的努力。此外,要加快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全社会信任的新型医疗体系尤为重要。
宣国军还建议,治理“公关费”等顽疾必须下“法律制裁”这一猛药。税务、审计部门在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财务账目时,重点审查有关药品支出费的去处,对于超过法定收受贿赂起刑额以上的,应及时报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检察机关应主动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公司及医疗机构进行法制宣传和了解线索。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成本作价,并公开药品的成本价值,保障人民群众对药品成本有知情权,同时应当作出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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