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厂商公然出现假药 药品监管漏洞让人忧
交易会成假药串联
药品交易会,甚至被戏称“假药交易会”,假药制售者从中串联生意
在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领域,监管问题一直被诟病。
在药品生产上,一些药厂承接假药“来料加工”,一些非法窝点、“地下药厂”几乎完全脱离控制。多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反映,“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甚至“买药的人要求退货,政府还帮我们调解过,也没处罚”。
在药品销售上,一些医药公司竞标成功后,医药采购人员收受贿赂、“回扣”后采购假药,甚至医药公司自身购买假药。
在展会管理上,许多药品交易会、保健品交易会疏于监管,不法分子混迹其中散发名片传单,串联假药生意。辽宁、河南等地侦破的多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均在药品交易会上结识。
药品交易会,甚至被戏称为“假药交易会”,假药从中唱了邪戏。
今年9月底,上海市民张某因制售假冒“伟哥”获刑,他讲述,正是一次性保健品交易会上,他偶然得到一本产品说明书,详细描述了生产工艺及制作流程,带他走上了假冒“伟哥”之路。
此外,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模糊地带。对于化工厂生产药品原材料,许多保健品含有药物成分,甚至标称疗效,应如何管理和处罚,地方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均反映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目前假药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对于假药犯罪致死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未作出相应司法解释。
另外,使用假药延误病情导致身体严重危害甚至死亡,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因果关系难以直接对应。李奋飞认为可适当修改刑法相关适用条件,在什么是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及治罪上给出明确解释。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起刑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危害相比显属畸轻,加之实践中,又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也因此,据办案民警转述,制售假药行内甚至盛传,“有贩毒的利润,无贩毒的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认为,假药屡打不绝,与行业门槛低、技术要求低、资本要求低等多因素密不可分,结合网络、游商、小广告等新特点,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摧毁假药完整链条,增加犯罪成本和“入行”难度。
此外,曲新久建议,政府监管可提高信息共享力度,药品企业则可从生产技术上加大防伪力度,例如针对包材回收严重的药品,将包装改为一次性,加大假药生产环节和成本。
我告诉他们(加工厂)别吃死人,要加点能治病的东西,但里面是什么我根本不知道,反正我不会吃。
——一假药案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