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将把更多美女推向贪官怀抱

lyl| 2011-08-22 14: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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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实施,新法规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有人说,新《婚姻法》“扒”了女人的房子,因为该法在房子问题上,作出了偏向男性的规定: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若是婚前贷款买的,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有论者称,依照我对女人的一贯观点,青春是女人生命中最华彩的篇章,但青春也是一麻袋战前钞票,它的贬值速度堪比金圆券。在养育子女和家务劳动中,女人很快就会变成宝二爷所鄙视的鱼眼睛,或者颇令人伤感的黄脸婆。直到有一天,这个女人拖着苍老疲惫的皱纹和羞于启齿的年龄被赶出了家门,她将很难找到新的工作,也很难找到新的丈夫,她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这让我这样有着正义感并且爱心泛滥,而且极愿意充当护花使者的男人来说,简直是叔可忍婶不可忍也!义愤填膺的情绪几乎要让我去燃放大不列颠的自由之火了。在这个时代,女人是幸福的,而我是痛苦的,因为才貌双全的女人多嫁给了大富豪,吃饭远比睡觉重要。对我这样才华盖世却穷困潦倒的男人来说,完全没有能力和富豪们竞争,因为我无力给她们提供一间温暖的房子。当然我一贯标榜自己的高尚,“咱这么穷,让她跟咱一起受苦,于心不忍吧。”但新婚姻法的出现让我几乎雀跃起来,恨不得再年轻一次,恨不得在大街对所有的女人大声呼喊,看吧,看吧,你们看到那些蠢猪式的权贵了吧,他们会挥霍你们的青春,然后把你们净身出户。看吧看吧,权贵们已经厌倦了你们吃饭。此时我深感自己猥琐的腰杆挺直起来,我这间破草屋也变得更有吸引力了。

 



  
  
  真是这样吗?有人持不同意见。看表面,男人是占了大便宜,女人则吃了大亏,实则不然。若透过表象看到实质,就不难看到,新《婚姻法》的实施,虽在某种意义上,扒了女人的“房子”,可随之在穷小子脚下呈现的通途,虽外表上色彩斑斓、煞是好看,却禁不住踩,不踩还好,一踩就会踩出个里面荆棘密布的深坑。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新《婚姻法》的颁布,非但没给那批正在手舞足蹈、欢天喜地的穷小子们带来什么福音,反倒给他们挖了个深不可测的“坑”。

  
  众所周知,现代法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可能的保护弱者、遏制强者,这样才好制造一种较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避免出现弱肉强食的强权世界。对于《婚姻法》来说,亦是如此。那么,从婚姻的角度看,谁是真正的弱者呢?有人说,是弱不禁风的女人。非也,看体力,女人是弱,可若看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女人并不弱,比她弱的大有人在,就是那些除了勉强能挣钱吃饭的身体(劳动力)资本外、几尽一无所有的穷小子们。别的不看,就看择偶,女人就要比穷小子强得多。在男人比女人多出三四千万的国情形势下,女人再弱,只要闭上眼睛摸,总能摸着一个男的养家糊口;而男的呢,就算都完全按一夫一妻的配上,也得有几千万,要打一辈子光棍,而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现实面前,这些光棍只可能是穷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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