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男婴夭折 男婴病危时院方没通知家人

xiaoke| 2011-11-24 2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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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胎龄未满37周(小于259天),不论其出生体重大小,均称为早产儿(或未成熟儿):早产儿由于各器官发育尚不成熟,生活能力较弱,生后容易发生多种并发症累及多个器官系统,因此其发病率、死亡率均较高。一名出生仅三天的男婴在合肥市二院意外死亡,院方在男婴病危时没有及时通知家人。医院给出的理由是:深夜11点不便打扰家人。院方经调查后,承认工作人员有过失,但坚持早产并发症是男婴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男婴病危院方没通知家人

 

  23日上午10点左右,在和平路市二院门诊大楼聚集了很多人,他们是为一名出生仅三天就死亡的男婴讨说法的。由于聚集的人群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经了解得知,男婴的母亲姓费,23岁,怀孕到产子前前后后曾多次到事发医院体检。孩子的父亲康先生称:“产前体检一切正常。”11月8日深夜,妻子突感腹部疼痛,家人意识到可能要临产了。次日凌晨2点,费女士在家人陪护下来到市二院。2个小时过后,妻子生下一名男孩。

 

  “体重3斤6两,医生称早产,出生后住进了恒温室。”对此,康先生既喜又忧。10日上午,医生告诉他,孩子早产,身体状况不佳。10日晚上11点左右,男婴生命体征急剧下降,院方对其进行了紧急抢救。让康家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值的几名医务人员以“夜已深,不好意思打扰家人”为由,没有及时通知康家人。“我给医院留了4个电话,但当晚一个电话也没有响。”

 

  当值医生的行为让康先生愤怒和不解。11月11日上午11点左右,出生仅三天的男婴抢救无效死亡。“若是10日晚上病危时及时通知我,我极有可能会转院到其他大医院,也许不会夭折的。”康先生认为,院方没有及时通知,对儿子的夭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院方承认医务人员有过失

 

  记者随后以康先生亲属身份,见到了该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一名钟姓女工作人员解释,不幸事情发生了,院方工作人员的心情也很难过,她对男婴家人表示深深的同情。为了解事件的更多细节,在康先生等人请求下,钟某将儿科主任王某请来解释,这位有着多年儿科临床经验的主任称,康先生儿子出生后,儿科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过程全部都是规范化操作,“你们就是到三甲医院也是如此的。”

 

  针对10日晚男婴病危没有通知康家人的情况,她坦诚表示:当值的医务人员有过失。有可能是他们抢救时太忙了,认为可以抢救过来,就没有告知家人。“院方会对当值医生进行处罚。”她的观点得到钟某的确认。但钟某认为,这与男婴死亡无直接联系。“本院专家经调查,男婴死于早产并发症。”记者看到了院方出示的死亡小结,在诊断里写着:“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肺炎”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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