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河南酒驾撞人民警要经得起“围观”

xiaoke| 2011-10-31 1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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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此案引起了舆论的高度重视,警方应有积极、稳妥的应对。首先,肇事者为汝南县的警察,肇事车还是警车,从民事上说,汝南公安局还是这起肇事案的潜在赔偿方,如果还同时是案件的处理者,那么就有“自己做自己的法官”之嫌。据新华社报道,肇事者“经鉴定为酒后驾驶”,是酒驾不是醉驾,其罪过相对轻一些。如果由异地警方、检方对备份的血样做复检,那么就会避免很多质疑。为彰显公信,驻马店市乃至河南省公安部门,对此案应实施异地处理,对王银鹏异地关押。检察机关也应全面实施监督。

 

  其次,当地政府应积极接受媒体监督,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公布处置进程,这才能澄清误解,化解矛盾。当地便衣警察违法干涉记者采访,只会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

 

  据最新消息,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察,肇事警察王银鹏已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警察酒驾致严重伤亡的案件,警方的处理程序只有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才能经得起“围观”,经得起质疑。

 

  事件还原:

 

  来自汝南县政府网的消息称,事故发生在29日下午2时40分,肇事警车在行至汝南县城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两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一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目前,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伤者病情稳定。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汝南县成立了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经查,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据汝南县宣传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肇事者王银鹏为该派出所所长,事故发生时为酒后驾驶。汝南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办理该案,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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