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机深圳醉驾与自卸车发生碰撞 4人遇难
xiaoke|
2011-10-31 1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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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故轿车被清走,四名遇难者遗体被临时停放在路边。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想办法吊起泥头车抢救伤者。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许,一辆广州牌照的小车司机赵某,在深圳宝安区行驶过程中与一辆自卸车发生碰撞,车内4人当场全部死亡,自卸车司机受皮外伤。经检验,小车司机赵某属醉酒驾驶。
相关资料: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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