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热衷防狼术实属无奈之举

喵酱| 2014-09-10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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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合法性:买卖“防狼”用品谨防触法律禁区

 

法律界人士提醒,买卖具有警用器械性质的防狼用品,要谨防触碰法律禁区惹麻烦。

 

网络上各种打着“防狼”旗号的商品。归纳起来有三类:第一类是报警用的,比如一款甲壳虫造型的紧急呼救器,需要时只要轻轻一拉,就能发出超过120分贝的警报声,达到吓跑坏人的目的;第二类是攻击用的,如电棍、防身二阳指棍、喷雾等产品;第三类是强光手电,利用强光给歹徒造成暂时的视力障碍。其中第二类多属于警用器械。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必须严格管理。之后颁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邮寄。各种电击器(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

 

警棍等警用器材是不能公开销售的,因为警用的防狼棒功率太大。一些带有警用标志的防狼器同样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这类防狼棒等防狼器,是属于违法的。如果需要防身用,也只能是购买没有警用标志、功率较小,且在国家允许范围的防身器材。如购买喷雾器,也要看喷雾的成分,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也是不允许的。

 

民警表示,防狼棒有两种,一种是带有电击功能的电击器,有主动攻击能力,但属于国家管制物品,普通市民不能随意购买;另一种是强光手电筒,拥有暴闪功能,依靠快速闪烁的强光使对方眼花,普通市民可用来防身。

 

 

女子热衷防狼术实属无奈

 

防狼器械热销、防狼培训班火爆、防狼术攻略网上满天飞......这种扬汤止沸的举措,能取得多大的效果是在令人生疑。首先,我们知道对于各种“狼”来说,女性无论在体力还是心理上都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的,在这种绝对弱势的情势下,很难想象可以发挥出器材的应有效力。其次各种狼的犯罪手段都是不一样的,寄望于学会某个招式,或者拿个辣椒水和防狼喷雾就可以制服凶狠的歹徒,实在是太天真,实际上,在很多案例中,歹徒在被激怒后反而凶性大发,大开杀戒。最后,我们应该反思,一个豺狼横行的环境,为什么会出现?

 

女子热衷防狼术,实属无奈之举。性侵、伤害年轻女性的恶性案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要彻底解决还应该从根本下手,譬如,性侵案件频发就和我国男女比例失调,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有直接关系,这时解决的办法不是告诉女性怎么去时刻提防各种狼,而是放开人口政策,让畸形的人口结构早日回归正常。譬如,各类恶性案件的犯罪者,有很多都是累犯重犯,这就和打击力度不够、甚至惩戒机构本身玩忽职守有关,这时就应该重整警界,重典治乱。把责任都推给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女性,告诉她们应该自己锻炼自己,自己保护自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举,这就和治不了食品安全,却告诉全国人民应该锻炼身体一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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