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无痛人流出现感染致十级伤残
一审:伤残跟院方无关 判赔3.7万
经过审理,案件焦点是医院的治疗行为与何女士的十级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医学会所认定,医院的过错行为在于“在患者患阴道炎的情况下进行‘无痛人流+宫颈修补术’”,其结果是造成她“逆行感染”。而司法鉴定定残的依据是何女士存在“宫颈修补术”的事实,她需行“宫颈修补术”的原因在于她患有宫颈糜烂的疾病,但该宫颈糜烂的疾病并非由医院的医疗行为所引起,而是其自身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即便因医院所行“宫颈修补术”造成何女士逆行感染并致使病情加重,但鉴定机构并非根据该病情严重程度评定她的伤残等级,而是以她需行“宫颈修补术”的事实认定她构成十级伤残,因此,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与何女士的十级伤残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何女士3.7万余元。
终审:手术导致她残疾
何女士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自己的伤残就是医院造成的,一审未予以认定是错误的。日前,中院终审审结此案。
中院认为,司法鉴定已明确表明十级伤残的评定系对何女士术后造成逆行感染的病情状况的评定,且是在不考虑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这一可能影响伤残严重程度因素的情况下所作的评定,并非是依据她“患有宫颈糜烂的疾病,需行‘宫颈修补术’”的事实。
因医院在她患有阴道炎的情况下同时施行“无痛人流+宫颈修补术”,已被泉州医学会鉴定为违反妇科诊疗常规,并造成逆行感染,且医院在一、二审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患者施行“宫颈修补术”系其患有宫颈糜烂疾病所必须的治疗手段,据此可推定医院所违规施行的“无痛人流+宫颈修补术”是造成何女士术后十级伤残的直接原因,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依法应予纠正。据此,中院终审改判医院必须赔偿何女士8万多元。
女子轻信无痛人流出现感染致十级伤残,经调查发现,医院违规手术被赔8万。虽然医院最终给女子赔款,但这伤痛却终身留给女子。对此,医院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时,要仔细诊断并手术,以免一时的失误或违规给患者带来终身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