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无痛人流出现感染致十级伤残

flower| 2012-12-31 1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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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孕6周女子,由于身体出现不适,白带增多且下身瘙痒,到医院检查,医生称她属于不完全流产,需做人流手术。女子因此轻信医院的无痛人流手术,不幸的是,女子因此出现逆流感染,成十级伤残。

 

  从医院做完“无痛人流+宫颈修复术”后,何女士就倒了大霉,出现严重感染,构成十级伤残。经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妇科诊疗常规,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负全责。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必须赔偿8万多元。

 

  案情 人流宫颈修复术后 引发感染

 

  何女士是重庆人,很早就背井离乡,来晋江市打工,长期住在青阳街道。去年2月12日,怀孕6周的她,身体出现不适,到长江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

 

  就诊前,何女士发现自己白带增多,下身瘙痒。医院检查后发现,她属于不完全流产。按照她后来在起诉中所称,次日医院为她施以 “清宫术”,在术中见宫颈重度糜烂,同时给予宫颈糜烂修补术。

 

  6天后,何女士出院回家。她感觉术后病情并没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趋向,下身疼痛得无法行走。刚开始她还以为是术后的正常反应,哪想一个月后还是如此。无奈之下,去年3月13日她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3月15日医院将她收治入院。

 

  治疗一段时间,何女士感觉下身还是疼痛,为此她不得不辗转于泉州、漳州、上海、重庆等地的医疗机构治疗。检查发现,术后何女士逆流感染,情况不容乐观。

 

  奔波的劳累,加上高昂的医疗费,压得何女士一家喘不过气来,她觉得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长江医院,为此她要求给个说法。但医院认为自己的治疗没错,拒绝赔偿。

 

  鉴定:医院违规实施手术 应负全责

 

  去年8月,何女士将长江医院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经泉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妇科诊疗常规,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因其不具备鉴定何女士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的条件,无法对她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进行鉴定。同时,因为她还在继续治疗,无明确的治疗方案,难以鉴定她后续治疗费,该项费用无法认定。因此,在不考虑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的前提下,评定她在实施“无痛人流+宫颈修复术”后为十级伤残,术后护理时间为60日。

 

  即便如此,在案件审理中,医院仍称院方的手术严格遵守相关规程,不可能造成何女士感染,术后何女士没有任何不良反应,直至复诊时才称下身不适。如果她是因手术出现感染,应在术后24小时内出现发热、腹痛、腹胀、阴道大量出血等症状。“她是因为个人卫生问题或未遵医嘱过早进行性生活造成的,与医院的手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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