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复婚为前夫捐肝 曾被否决申请

flower| 2012-12-26 1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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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移植的最后一道关口

 

  现实中,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在人体器官移植活动中把握着最后一道关口。那么伦理委员会究竟是怎样一个特殊组织呢?

 

  据石炳毅介绍,2006年以前,我国医学界还没有伦理委员会的概念。我国器官移植工作者遵守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1991年《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是国际上的通法通则,其基本“原则”是:严禁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捐赠必须取得捐赠者本人的书面同意。

 

  2006年3月,我国卫生部制定下发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重申了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要求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暂行规定》还规定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一条是要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要求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术前均应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方能实施。

 

  据了解,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伦理委员会由管理、医疗、护理、药学、法律、伦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1/4。

 

  石炳毅介绍说,解放军309医院于2006年7月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并于2007年7月进行了一次调整。伦理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器官移植医生3人,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任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在的伦理审查十分严格,需要全部委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确认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2009年以前则相对宽松一些。”石炳毅解释说,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条例》规定,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但2009年12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出具书面意见。

 

  “上述规定的改变,带来了一个明显变化。”石炳毅介绍说,2009年全国活体器官移植总数2720例,占全国全年器官移植总数的40.2%,2009年12月卫生部发布通知有了明文新规后,2010年,全国活体器官移植总数降为976例,占全国全年器官移植总数的17.6%。

 

  “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更严格了,活体器官移植数量下降明显。由此可见,伦理委员会在器官移植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石炳毅说。

 

  器官移植应有更详尽操作规则

 

  记者(下称“记”):网上公开资料显示,以肝移植为例,截至2007年,活体肝移植的总数仅100余例。但在2009年,全年活体器官移植总数近3000例。这是否说明人们对活体器官移植接受度高了?

 

  石炳毅(下称“石”):的确,人们对活体器官移植的认识更深,更愿意接受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活体器官移植成功,人们感觉到活体移植并非那么可怕。也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肝肾源等紧缺,活体移植需求大。现在大约有120万病人等待器官移植,这个数量还在以每年十几万人次递增,但全国每年只能做五六千例。

 

  记:您提到,卫生部在2009年末发通知后,第二年的活体器官移植数量就下来了。这几年情况如何?国家为什么要控制活体器官移植数量?

 

  石:这两年,在供求矛盾的影响下,活体器官移植的数量又呈现上升趋势。例如,2011年,全国活体器官移植总数1325例,占全国器官移植总数的25.2%,今年是28%。

 

  从国家政策看,不能说是控制,而是对活体器官移植的规范更严格了。不可否认,现在有的医院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打“擦边球”。就像对于非父母子女、非夫妻关系的其他亲属关系认定上,申请者说是病人的侄子,但实际不是,或者主观意愿不是很明显,有些模糊不好界定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的时候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记:是否可以认为,这个空间极可能存在器官买卖?

 

  石:正规医院的伦理审查还是很严格的,都是按照《暂行规定》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争取活体移植诊疗项目很困难,对于有资质的医院,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是否规范,对医院的发展影响很大,如果伦理审查出问题,将对医院资质起一票否决的作用,国家卫生部和医疗服务管理司,会吊销医疗机构执照,并将其进行查处。

 

  记:亲属供肾现已被医学界和社会广泛接受,非亲属关系如家庭之间的交换捐献也可能为供体短缺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而且现在活体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较尸体移植更高,对此您持什么态度?

 

  石:有人也曾问,有的人出于活体供肾的安全性和自身的乐于助人的精神,在没有感情关系的情况下自觉自愿捐献,应该支持。这种情况在国外已很常见,但目前国内法律不允许。

 

  记:未来,关于活体器官移植活动方面,您有什么期望?

 

  石:目前,我国尚缺乏一部适合中国国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规范和指南。在临床实践中,多数医院参照《阿姆斯特丹评估细则》和《英国活体供肾移植指南》的标准指导工作。希望《中国活体供肾移植指南》尽快出台。

 

  女子复婚为前夫捐肝,曾被伦理委员会否决申请。为爱捐肝让她陷入了情理法的纠葛,但这份真情感动了很多人,这样的勇气有几个人,能做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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