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复婚为前夫捐肝 曾被否决申请
一女子离婚后,得知与自己离婚两个月的前夫身患肝癌,于是决定复婚为其捐肝。女子为爱捐肝的事迹感动了很多人,这也让她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可这为爱捐肝的背后却有着情理法的纠葛。
11月23日中午,在解放军309医院第二住院部肝胆外科的病房里,苏丹和她的丈夫并排坐着,喝着汤,吃着水饺。这是苏丹与丈夫之间进行肝移植手术后的第23天。3个月前,苏丹得知与自己离婚两个月的前夫身患肝癌,毅然决定复婚为其捐肝。从那时起,为爱捐肝的苏丹便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随后,人们也发现,原来她这样一份真情实现的背后,离不开一个特殊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的成全。
从被质疑、被否决,再到二轮审查,最终审查通过,用309医院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的话说,“苏丹吃了很多苦才成功为爱人捐肝”。人们不禁好奇,这一真情奉献背后有着怎样的情理法的纠葛?伦理委员会究竟充当着怎样的角色呢?
两轮审查为苏丹开先例
8月31日,32岁的苏丹为丈夫田新丙捐肝申请进入伦理审查阶段。在此之前,苏丹已经去医院做了体检,体检报告显示她符合捐献条件。
出席审查会的12名专家,无记名投票,8人支持,4人投了反对票。这个结果出来后,主持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石炳毅就不断被媒体追问着一个问题: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同意一个为了爱而作出如此牺牲的申请者?
苏丹是内蒙古人,田新丙来自河南。两人恋爱、结婚,相伴近10载,直到今年6月,两人因为对公司规范产生分歧,大吵一架,之后离婚。离婚后两人仍暂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今年8月份,39岁的田新丙被查出肝硬化中晚期,并伴有新生小肝癌,需进行肝移植。此时,他与苏丹离婚两个月。
苏丹了解到,解放军309医院已有多名患者在等待肝源,肝源十分紧缺。可田新丙的病情等不起,于是苏丹决定自己为其捐肝。
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苏丹和田新丙已经离婚。苏丹要想捐肝给田新丙,还缺少一个合法的身份。
苏丹想到复婚。她背着田新丙做了体检,并说服了父母支持自己的决定。“就算只有两三成的希望,她也要陪我来闯一下。我真的很感动。”被苏丹的父母和苏丹劝说了两个星期后,田新丙最终接受了苏丹复婚捐肝的提议。
石炳毅告诉记者,这个过程对苏丹来说,走得很艰难。据了解,在见到苏丹和田新丙之前,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看着资料都在琢磨,“是夫家有钱,背后存在金钱交易?还是别的原因,让这个离婚了的女人坚持复婚捐肝?”
因为这些质疑,还考虑到供体的风险,直接导致第一次审查失败。
这并没有让苏丹放弃。她多次在石炳毅面前哭诉,希望得到院方的理解,并给医院写了一封感人肺腑的信,信中她表示,“因为我爱他”,所以一定要给田新丙捐肝。
这封信感动了很多人,包括石炳毅。他向总参卫生部打了报告,申请为苏丹进行第二轮审查。第二轮审查中,15名伦理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
“为供受体双方组织二轮伦理审查,这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听说过,可以说开了一个先例。”石炳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