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术后死亡 医院有过失但非医疗事故
xiaoke|
2012-05-28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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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专家观点
有过失但非医疗事故
医院也应该承担责任
专家分析,医疗事故的主要特点是损害的发生必须全部由医方的行为造成,且其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起非决定性作用时,不属于医疗事故。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损害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医患双方诸多因素共同产生的,医院对自身过失但并非医疗事故的损害行为应否担责,相关法律规定有相悖之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规定与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原则相悖。《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即是说,尽管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其在技术处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也即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还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机构在主观上的过错及因果关系问题,实行举证倒置。为此,对于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也应积极申请医疗鉴定,及时搜集证据,努力避免因搜集证据不及时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
面对医疗事故层出不穷的今天,该如何保障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利益,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医疗事故常有发生,国家是否应该快速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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