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要说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柒零| 2015-04-24 15: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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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中进行三审。草案对保健食品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一致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该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在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注册管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新草案将会更加完善对保健食品的管理,而标签说明也是为了防止商家过度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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